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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女買預售屋已繳988萬 最後「366萬竟沒了」原因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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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鈔,鈔票,存款(圖/記者劉維榛攝)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建商解約雖有依據,但違約金金額過高。(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女子2023年花3665萬元購買預售屋,陸續已繳近988萬元,沒想到後續因銀行貸款未能如期辦妥,遭建商解除契約,並依約沒收房地總價15%、共549萬7500元作為違約金。女子不服提告要求返還已繳價款,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建商解約雖有依據,但違約金金額過高,最終酌減至房價10%、366萬5000元,判建商應返還女子621萬7756元及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原貸款銀行拒承作 急找新銀行仍趕不上期限

判決指出,女子於2023年6月30日購買一戶預售屋,房地總價3665萬元,截至2025年9月已繳納988萬2756元。建商同年9月取得使用執照後,通知女子須在20個工作天內完成自洽金融機構申貸手續,女子原本向玉山銀行申貸,但銀行於11月通知不願承作,她隨即改向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申請貸款。建商一度通知可再給1個月辦理,但因雙方對延後過戶切結書未能達成共識,之後又要求女子在3日內完成申貸。

女稱可貸6成 法院:尚未完成估價、對保

女子主張,新竹三信當時已評估可貸約6成,她願自行補足差額,且在建商原先給予的期限內已取得核貸可能性,不料建商卻先解除契約。不過法院勘驗相關對話後認為,當時銀行僅完成徵信,仍未完成估價、確定核貸金額及對保等程序,最多只能認定女子有可能取得2200萬至2300萬元貸款,並不能算完成申貸手續。女子之後也未在期限內繳清預定貸款金額2567萬元,因此建商依契約解除買賣,仍屬有據。

已繳近988萬、持續找銀行 法院認非惡意違約

不過法院認為,女子已按期繳納988萬2756元,且建商催繳2567萬元後,她直到2025年12月26日仍持續與新竹三信討論貸款,顯示確實有意取得房屋,與一般惡意違約、不願付款的情況不同。考量建商確實因處理履約及解約事宜付出時間、勞力及成本,也承受無法如期取得價款的損害,法院認為直接沒收房價15%、549萬7500元過高,將違約金酌減為總價10%、366萬5000元。

建商須返還621萬餘元 另加年息5%

因此,女子已繳的988萬2756元扣除366萬5000元違約金後,新竹地院判建商應返還621萬7756元,並自2026年1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其餘請求則駁回。訴訟費用由建商負擔63%,其餘由女子負擔,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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