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男子被認為私吞2千塊,竟被拘禁虐待長達10小時,甚至簽下300萬本票。(示意圖/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綽號「駿哥」的劉姓男子,因介入一筆2千元債務糾紛,找人把一名男子帶到租屋處處理,沒想到男子到場後,竟遭多人輪流毆打,還被限制行動長達約10小時。期間男子被逼喝馬桶水、吃下沾有糞便的衛生紙,甚至被要求用屁股夾住仙女棒供眾人取樂,過程中還有人拿手機拍攝私密影像並相互傳送。案件一審判劉男等人有罪,檢方與部分被告都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沒有明顯違誤,因此將上訴全部駁回。
被害人稱仙女棒插入肛門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
被害人指控,仙女棒確實有插入肛門,檢方也認為影片中的動作像是朝肛門插入,因此主張這部分可能涉及加重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不過二審法院看過影片後認為,畫面比較像是把仙女棒直立放在男子兩邊臀部中間,再要求他用屁股夾住,而且之後仙女棒可以很快被抽走,加上醫院檢查也沒有發現肛門受傷,因此認定目前證據不足,不能證明仙女棒真的有插進肛門。
原本只欠2千元 卻被逼簽300萬元本票
法院指出,被害人一開始是因2千元債務被找來談判,當時已被逼著簽下3張、每張2千元的本票,合計6千元;但之後劉男又趁男子遭毆打、拘禁,無法自由離開或向外求救時,再要求他陸續簽下8張本票,金額加起來高達300萬元。劉男辯稱,這些本票只是用來擔保債務,並沒有要搶錢,但法院認為,原本只有2千元債務,卻被迫簽下300萬元本票,金額差距太大,而且被害人當時已處於無法抗拒的狀態,因此仍認定劉男這部分構成強盜罪。
二審上訴全遭駁回 劉男仍判10年3月
除了逼簽本票外,被害人還遭人以球棒、電擊棒等物毆打,並被逼吃糞、喝馬桶水、用屁股夾仙女棒,另有人要求他交出銀行存摺及提款卡。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已經考量每名被告參與程度、犯案手段、被害人受害情形及犯後態度,量刑沒有明顯不當,因此維持原判。依目前判決結果,劉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3月,其中9月得易科罰金;賴男判4年6月、郭男3年2月、趙男1年6月,蔡女與顏女則各判5月,最新二審結果均維持原刑度。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