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一名剛滿18歲的男子阿偉(化名)潛入國小女廁,持手機由下往上偷拍2名女童如廁隱私畫面,當場遭女童發現舉發。地院審結,依拍攝兒童性影像等罪,合併判處阿偉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12次心理輔導。
伸手機進擋板偷拍如廁 女童驚覺被看當場舉發
判決指出,阿偉2024年11月24日下午4時許,前往一所國民小學,潛入學務處旁的女廁內。阿偉明知廁所內可能會有未成年兒童,竟手持具錄影功能的手機,從廁所擋板下方伸手朝馬桶方向偷拍。
當時正在如廁的女童小美(化名)與另一名女童小花(化名)遭偷拍身體隱私部位,小美當場發現後隨即告知學校老師。老師連忙前往現場查看並當場堵住阿偉,並向警方報案處理,警員獲報調閱監視器後循線將阿偉查獲到案。
判刑2年給予緩刑3年 法官命接受12次心理輔導
開庭期間,阿偉坦承犯行並表達調解意願,但遭女童家屬拒絕,女童家屬也表明希望不要縱容。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偉利用進入國小的機會偷拍兒童如廁,侵害他人隱私並影響兒童身心健康發展,行為實屬不當。
不過,法官考量阿偉無前科、案發時剛滿18歲,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事後已主動至醫院接受心理諮商與藥物治療,並透過運動移轉慾望,認定經此教訓已知警惕,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3年,並命阿偉須於判決確定2年內完成12次身心治療或心理輔導處遇計畫,扣案2支手機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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