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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超重3.27噸撞死人遭吊銷駕照 法院認定「僅2秒」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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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圖/取自Google街景)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圖/取自Google街景)

記者陳崑福/綜合報導

台南縣關廟區一輛貨車去年發生死亡車禍,警方查出車輛載重超過核定重量3.27噸,交通局因此認定違規致人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並終身不得重考。高姓駕駛不服提告撤銷處分;法院審理,認定對向轎車僅2秒突然逆向衝入,難證超載與死亡有因果關係,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高姓男子於2025年10月13日晚間,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行經台南市關廟區南雄南路與855巷口,與對向一輛自小客車發生正面碰撞,轎車駕駛送醫後死亡。

警方事後過磅發現,該貨車核定總重量為43噸,事故後實際總重量達46.27噸,超重3.27噸,駕駛對此也不爭執。交通局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第5項,認定貨車超載且致人死亡,裁處吊銷駕駛執照,駕照遭吊銷後更將終身不得重新考領。

高男主張,當時自己依速限正常行駛,對向轎車卻在彎道突然高速逆向衝入其車道,從看見轎車到發生碰撞僅約2秒,即使緊急煞車也來不及避免事故,因此超載與對方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法院勘驗貨車行車紀錄器發現,事故前轎車原本行駛在對向車道,18時05分38秒突然往右切入貨車行駛車道,40秒時貨車已有向左閃避動作,41秒雙方即發生正面碰撞,前後僅約2秒。

法院認為,轎車是突然逆向迎面而來,在如此短暫的反應時間下,即使貨車緊急煞停,轎車仍可能直接撞上;加上道路兩側有水泥護欄及電線桿,貨車車長達638公分,即使向左右閃避,也可能撞上路旁設施,難以避免碰撞。

法院指出,交通局雖認為貨車超載會造成操控性降低、撞擊力增加,但並未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如果貨車沒有超載,在僅有2秒反應時間的情況下,就能成功閃避並避免事故及死亡結果。因此認定貨車雖確實超載3.27噸,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超載行為與對向駕駛死亡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交通局僅憑推測即作成吊銷駕照處分並不適法,判決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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