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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杀害学姐罪名不成立 送入精神病院候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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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失常

罪名不成立

叶芯嫙

14岁少年杀学姐

被控杀害学姐 少年罪名不成立

摄影: 沈燕玲 李玉珍 责任编辑: 前线小编 被控杀害学姐 少年罪名不成立 被控杀害学姐 少年罪名不成立 被控杀害学姐 少年罪名不成立 被控杀害学姐 少年罪名不成立 被控杀害学姐 少年罪名不成立

(莎阿南14日讯)被控杀害16岁女学姐叶芯嫙的男中学生,在高庭宣判他谋杀罪名不成立,但被谕令送入幸福医院(精神病院)治疗后,他会直接被送往有关医院。

他说,一般上,被告会被送到原本接受治疗的精神病院,而在本案的情况下,就是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

“今天直接送去(精神病院),因为法庭已经下令将他送往该院,所以他会被直接从这里送往那边,不会先返回本查阿南(改造中心)。”

该少年的代表律师冯吉祥在审讯结束后,向庭外受访时,如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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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该少年在该院期间会接受治疗,包括接受药物治疗和心理辅导,而这需要时间。


他披露,每一年,该院都会准备一份书面报告,以提交给特赦委员会及统治者,决定被告是否适合重返社会。

去年这宗14岁男少年在校园持刀刺死学姐案件曾一度轰动全国,他于同年10月22日在推事庭被控谋杀罪,此案转交高庭审理后,他于今年2月12日在高庭否认犯罪。

他被控于2025年10月14日早上约9时20分,在雪州灵市白沙罗万达镇一间国中底层的女厕谋杀叶芯嫙,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介于30至40年及不少于少12下的鞭笞刑罚。

然而,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任何人在犯案时,若是未满18岁,不能被判处死刑,而是还押监牢,还押期限交由国家元首或州统治者发落。

此案于8月3日开审,控方在6天审讯中,传召了11名证人出庭供证,当中包括法医、涉案学校的教师及查案官等人,并于8月11日宣告完成举证工作。

法官阿德琳于8月13日,裁定涉案少年谋杀表罪成立,谕令后者需要出庭自辩。

(摄影:沈燕玲 李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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