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地檢署擴大偵辦妨害綠能產業案件,兵分7路搜索並傳喚被告、證人,3名被告遭法院裁准羈押禁見。(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擴大偵辦妨害綠能產業案件,查出投資公司林姓負責人、曾姓及楊姓被告,涉嫌與在押的涉案業者陳姓實質負責人等人,以假出資金流、形式股權移轉及人事安排,營造入主企業集團假象,涉嫌向聯貸銀行團詐貸近47億元,台南地院認定3人有羈押必要,已裁准羈押禁見。
南檢指出,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王宇承自6月29日起,針對涉案集團成員涉嫌妨害綠能產業發展案件,陸續發動搜索、扣押及傳訊,並持續追查相關共犯與延伸犯罪事證。
檢方掌握新事證後,於9月10日指揮南檢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等單位,前往台北市等地共7處執行搜索,扣押相關證物,並傳喚被告及證人共13人、提訊2名在押被告。本次行動另由檢察官黃慶瑋、李政賢、林冠瑢、林昆璋、許友容、翁逸玲、郭育銓、黃鈺宜、楊振岳及林筠喬等人協助複訊。
檢方調查,涉案國際投資公司林姓負責人、曾姓及楊姓被告,涉嫌與在押的涉案集團陳姓實質負責人等人共同謀議,以假出資形成的虛偽金流,搭配形式上的股權移轉及人事安排作為掩護,營造已經入涉案集團的不實外觀。檢方認為,涉案人員疑藉此方式使聯貸銀行團誤信不實股權結構,於2022年至2025年間陸續核貸並撥款近47億元,各參貸銀行受損金額均達1億元以上。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林姓、曾姓及楊姓3名被告涉嫌觸犯《刑法》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及《銀行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於11日凌晨將3人當庭逮捕,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審理後,於11日晚間裁准3名被告羈押禁見。至於整起案件是否還有其他共犯、資金流向及犯罪所得,仍由檢調持續追查釐清。
台南地檢署檢察長鍾和憲重申,淨零轉型及推動綠能產業發展是國家重大能源政策,法務部長鄭銘謙也曾強調,維護綠能產業發展是法務部責無旁貸的任務,除由檢察機關積極、嚴正執法,也要透過跨機關合作,共同防制綠能犯罪。鍾和憲強調,南檢對於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的犯罪案件,將積極嚴查偵辦,淨化綠能產業投資環境,守護台南綠能產業永續、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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