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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會現場擠爆...淫男當眾噴出來!畫面全被錄下 精液射到她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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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人潮、擁擠。(示意圖/達志影像)

▲當時宮廟建醮活動聚集大量人潮,陳姓男子趁勢多次伸手觸摸女子臀部。(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今年前往宮廟建醮活動,涉嫌利用現場人潮擁擠之際,多次伸手觸摸前方2名少女臀部,隨後更在公共場所掏出生殖器並以手套弄,最終還將精液射在其中一名女子褲子上。現場民眾目擊後立即拿出手機錄影並報警,警方循線將陳男查獲,案件經檢方偵辦後提起公訴。

當庭坦承公然猥褻 法院認罪證明確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指出,案發當晚8時40分左右,當時宮廟建醮活動聚集大量人潮。陳男除被控對2名少女有觸摸臀部的性騷擾行為外,也在眾人可見的場所公然從事猥褻行為。陳男在法院審理期間坦承公然猥褻犯行,法院認定事證明確,依刑法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

被害人未滿18歲 法院未依兒少法加重

檢方原主張,2名被害女子案發時均已滿14歲、未滿18歲,陳男為成年人,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不過法院認為,陳男與2名女子互不相識,案發時對方穿著便服,加上活動現場人潮擁擠,陳男供稱當時以為2人至少是大學生,卷內也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他明知對方未成年,因此法院未採檢方加重刑度的主張。

已與被害人調解賠償 另涉性騷擾部分不受理

法院量刑時考量,陳男過去僅曾因竊盜案遭判罰金,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犯罪科刑紀錄;此次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2名被害女子達成調解及賠償。法官認為他經偵查及審判程序後應能有所警惕,因此除判拘役40日外,另宣告緩刑2年。至於陳男被控觸摸2名少女臀部所涉性騷擾罪嫌,因2名被害人已撤回告訴,法院另案判決不受理。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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