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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爆滿!法務部長:輕罪別關罰金可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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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嚴打詐騙及毒駕案件,導致全台監所人犯暴增,監獄超收壓力日益嚴峻。法務部長鄭銘謙於檢察長會議要求全國檢察長,針對短期自由刑案件應積極運用易科罰金、社會勞動等替代處分,減輕監所負擔。法務部已修訂規定,將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期限由8期延長至12期,並將相關履行期間排除於案件辦案期限外。矯正署則積極推動多元紓緩措施,應對人力與空間不足問題。

詐騙毒駕案件激增 監所超收壓力創新高

監所收容人數現已突破6萬6000人,超收比例高達4.6%,基層管理員面臨過勞及高溫威脅。民眾黨立法委員8月呼籲政府重視管理員權益,法務部矯正署隨即提出4大措施,包括增設通風降溫設施,以保障同仁工作環境。矯正署官員表示,西部監所因人口密度高,處遇空間與人力短缺問題尤為嚴重,現正督促各單位推動多元化紓緩方案。

法務部長鄭銘謙於上週檢察長會議指示,短期自由刑案件應積極採用易科罰金及社會勞動處分。法務部已修正「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將分期繳納期限由原本8期延長至12期,每期皆為1個月。同時,法務部亦於今年8月底修正「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明定罰金分期及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列入刑事執行案件9個月辦案期限,減輕檢察官與書記官壓力。

矯正署官員強調,將持續推動前後門刑事政策,針對短刑期、非危害民眾安全之輕微犯行,運用易服社會勞動及易科罰金,降低入監人數;並加快假釋審查,協助低再犯風險者復歸社會。法務部官員指出,檢察官可於偵查期間對微罪者作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並強化短期自由刑案件的易刑替代方案,社會勞動6小時可折抵1日刑期,有效減少輕罪受刑人入監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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