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汐止1間未立案長照中心,傳出失智婦墜樓身亡。婦人在無人看護下走出11樓中心,從6樓跌落至5樓平台。蘇姓負責人、越南籍黎姓看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士院開庭時,蘇姓負責人否認過失,更意外揭露,黎女找到受傷婦人後,先將人帶回房內擦拭血跡、換衣,之後才由119送醫。婦人最終因嚴重顱腦損傷不治。

▲新北汐止區失智婦11樓走出長照中心墜亡,蘇姓負責人不認罪。(圖/記者黃宥寧攝)
蘇女為汐止某老人長期照顧中心負責人,黎女則受僱擔任看護。該中心早在2018年間即經新北市政府同意歇業,之後卻仍持續經營,2020年間再被查出未經設立許可,且不具消防安全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合格資格,市府要求改善並歇業,但蘇女仍持續收住長者。
▲外籍看護坦承犯行。(圖/記者黃宥寧攝)
死者自2019年間起入住,每月支付3萬元照護費,本身罹患失智症且行動不便,平時走路需要旁人攙扶。檢方認為,蘇女與黎女明知其狀況,本應隨時有人在旁照顧,並將大門上鎖或設置防護門,避免死者自行外出發生危險。
孰料,今年1月25日晚間10時30分前,中心大門鑰匙仍插在內側門鎖上,死者當時又處於無人看護狀態,因而自行打開大門離開,從11樓沿樓梯一路往下走,最後從6樓樓梯口跌落至5樓樓梯間平台,造成創傷性顱內出血、顱骨骨折等重傷。
直到晚間10時30分左右,黎女才發現死者不在房內,隨即通知蘇女並開始尋人。監視器顯示,黎女晚間10時42分許從7樓搭乘電梯下樓,直到晚間11時4分左右,才在5樓樓梯平台找到死者,並攙扶她搭乘電梯返回樓上。
檢警調查,黎女將受傷的死者帶回中心後,先替她處理傷口、擦拭血跡並更換衣物,直到晚間11時33分左右才撥打119。死者送醫急救後,仍於隔日上午7時44分宣告不治。
法醫解剖認定,死者因頭部鈍力性外傷造成嚴重顱腦損傷,後枕骨骨折,並出現腦部多處出血,死亡原因與從樓梯間跌落造成的外傷相符,另未發現其他足以致死的疾病。
士檢認為,蘇女明知死者罹患失智症,卻未妥善將大門上鎖或設置防護措施,讓死者得以自行離開中心,認定照護疏失與死亡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將蘇女、黎女一併起訴。
士林地院開庭,法官逐一確認2名被告對犯罪事實的態度,黎姓看護當庭承認犯罪,蘇姓負責人則否認過失致死。
法官隨即問蘇女,詢問既然多數客觀事實沒有爭議,「妳認為妳不構成犯罪、沒有過失的理由是什麼?」蘇女一開始似乎難以回答,當庭表示「我現在頭腦不太清楚」,法官則要她仔細想清楚,再說明自己為何認為沒有過失。
蘇女之後解釋,死者原本就住在同一社區,家人後來因無法照顧,才將人交由她照護,每月支付3萬元。她稱,死者平常雖有失智情況,但仍可自行去上廁所,案發當時一開始看不到人,只以為死者去如廁,因此沒有立即發現她已經離開中心。
法官接著追問中心大門鑰匙的管理方式,蘇女表示,平常白天都會把鑰匙插在門鎖上,到了晚上約10時才會拔掉,案發時因為時間還沒有太晚,所以鑰匙仍插在門上。
辯護人則當庭補充,死者過去曾有「自行開門」的情況,甚至一度提到死者有「破壞門鎖」的習慣。不過法官隨即追問:「當時有破壞門鎖嗎?」辯護人回應案發當天並沒有,法官當場提醒,既然目前沒有證據證明案發時門鎖遭破壞,就不要把「破壞門鎖」直接當成本案事實,最後將爭點限縮在死者如何自行打開大門離開。
辯方接著將攻防轉向「因果關係」,主張死者並不是一離開中心就馬上摔倒,而是從11樓一路走到6樓,最後才在樓梯間跌落;辯護人並提及,大樓樓梯間屬公共區域,期間是否有其他管理問題,都可能影響死亡結果,因此蘇女未即時看護與最後死亡之間,是否具有刑法上的相當因果關係,仍有爭議。
庭上另一個攻防焦點,則落在死者被找到後的處置。法官逐一釐清,究竟是誰先找到倒臥在樓梯間的死者、誰將她帶回中心、誰替她處理傷口、擦拭血跡及更換衣物,又是誰最後撥打119。
庭訊中提到,黎女找到受傷的死者後,先把人帶回房間,替她擦拭身上血跡、換衣服,之後才叫救護車。依檢方掌握的時間,黎女約晚間11時4分找到死者,直到11時33分才撥打119,前後相隔約29分鐘。

▲失智婦從11樓長照中心自行離開後,沿樓梯一路走到6樓,疑因體力不支跌落至5樓樓梯間平台,送醫後不治。(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蘇女辯護人則主張,蘇女當時並不知道黎女已經找到死者,是之後才發現黎女正在替死者換衣服,因此後續沒有立即送醫的責任,不能全部歸由蘇女承擔。
法官在整理爭點時,也特別將「死者究竟如何自行離開中心」、「案發時是否確實處於無人看護狀態」,以及「死者被發現後,是誰決定先帶回房間處理傷口、誰叫救護車」列為後續審理重點。
這起死亡案也揭開該處長照中心多年違規經營問題,新北市政府今年2月再度前往稽查,確認該處仍屬未立案機構,現場甚至還收托4名長者,市府並因未依法申請設立許可且發生住民死亡結果,對蘇女裁罰100萬元。
到了3月底,市府再次稽查時,還發現蘇女將原有病床出租給原收托長者居住,每日收費1000元,以30天計算同樣為每月3萬元。長照處持續釐清,蘇女是否藉由「出租病床」等方式規避法規,實際上仍持續經營長照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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