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一名獸父趁女兒睡覺侵犯,遭判6年6月徒刑。(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14歲少女在住處房間沉睡時,因下體疼痛驚醒,竟撞見父親全裸在床,經她推開後,父親仍不斷拜託「給爸爸啦」,甚至在離開房間後不久,還繼續傳送不堪入目的簡訊給她說「爸比的大有長17公分~」、「一下痛而已」、「只要給我爸爸更好更好對待妳」,讓少女非常驚嚇,報警處理。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判定父親犯行屬實,依父親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6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女小安於2025年4月20日晚間,在住家房間玩手機後睡著,凌晨半夢半醒間,突然感覺有人在脫自己的衣物,且下體刺痛,驚醒竟發現父親全裸在床,還壓在她身上,經她推開後,父親不斷拜託「給爸爸啦,我會對妳好」、「給爸爸第一次啦妳是我女兒」,小安嚇到叫不出來,在不斷拒絕下,父親終於離開房間,她立刻鎖上門,直到祖母早上下班回來才敢開門,並向祖母傾訴遭父親侵犯,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父親否認對小安性交,稱兩人在4月23日時,曾在超商發生爭執,他強制將小安揹回家,小安也自承他對小安的異性交友有所管教,無法排除小安因酒後或對他的管教不滿才提告,並聲稱會傳訊息,是因為想知道小安收到男生訊息時,會如何反應。
不過小安拿出父親在案發後傳來的訊息,內容包含「爸比的大有長17公分~」、「確定會讓妳高潮的」、「爸爸買潤滑劑」、「插入一下痛而已後面妳就會被上天很爽了好嗎」、「妳只要給我了爸爸更好更好對待妳」,都能佐證她的證述。
法官認為,父親要是想試探小安是否會接受他人的性邀約,應當以「不具名」或「父親以外之人」的身分註冊帳號,再傳送訊息,不採信父親說法,判定他明知小安不願意仍對她逞慾,造成小安身心重大傷害,依父親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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