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和美鎮糖友里無黨籍里長何吉盛,被檢舉組團帶多名村里長到中國玩,並接受落地招待,彰化地檢署依涉犯反滲透法等罪嫌起訴,彰化地院認為,無法證明何受中國官方委託從事賄選,也無旅遊招待與投票行為間存在對價關係的證據,判決無罪,經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認原審判決並無不當,今天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彰檢起訴指稱,擔任彰化縣村里長聯合服務總會的前總會長何吉盛,2024年總統大選前,透過村里長系統招攬多名村里長赴中國重慶地區參訪交流旅遊,而旅客僅負擔機票費用,落地後由中國相關單位安排食宿、交通及參訪行程,期間並有中國官員與台商出席交流餐會,宣傳支持特定政治立場及候選人,涉嫌以旅遊的不正利益影響選民投票意向介入我國選舉,違反《反滲透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彰化地院判決認為,多數參團者均表示,未聽聞支持特定候選人或政黨的言論及要求,也不清楚旅遊期間食宿費用由何人負擔。部分證人的相關證述更出現前後不一致、甚至在法庭上翻供情形,難以作為定罪依據。且雖赴中交流時間點正值選舉敏感期間,而確有接受招待情形,但無法證明相關旅遊招待利益與投票行為間存在對價關係,也欠缺足夠證據證明何吉盛受中國官方委託、指示或資助從事賄選活動,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何吉盛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檢察官起訴的舉證,難以認定何吉盛安排多名村里長赴重慶交流旅遊,是接受中國國台辦的指示、委託或資助,並在招攬出團前、旅遊途中、返台後,有為特定候選人或政黨宣傳、請託支持。也無法認定團員在主觀上,已認知或意識到前往中國旅遊落地後是受中國台辦單位提供招待等不正利益,且此不正利益與其在總統副總統、立委等選舉時應如何行使投票權具有對價關聯性,一審認定無罪無違誤,今天判決駁回,維持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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