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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控状获判无罪 慕尤丁:盼撤销其余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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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对他涉及选择性招标计划案(Jana Wibawa)的其中4项罪名获判无罪,感到欣慰,并表示期盼其馀控罪也能被撤销。

他说,从一开始便深信自己是清白的,因此如今获判无罪感到如释重负。

“感谢作出这项判决,也感谢为我辩护的律师。我也希望自己的其馀控状能被撤销。”

慕尤丁是在今日庭审结束后,在法庭外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指出。

目前,慕尤丁仍需要面对3项指控,即涉嫌利用职权为土团党,在同一项计划下,向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Mamfor私人有限公司及KCJ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以及KCJ Engineering公司董事拿督斯里阿兹曼尤索夫索取总额2530万令吉贿金。

根据高庭今日稍早宣判,面对一项利用职权索取2亿令吉贿金,以及3项涉及同额款项洗黑钱控状的慕尤丁无罪释放。

慕尤丁是被控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首相兼土著团结党主席身份,在选择性招标计划下,为土团党向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索取2亿令吉贿金。

该控状援引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相等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他也获判3项控状无罪释放,即向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收取2亿令吉的非法活动所得,并于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期间,将有关款项存入土团党在八打灵再也及吉隆坡的大马银行和联昌银行户头。

上述控状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第4(1)(b)条文,并与第87(1)条文同读,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4(1)条文治罪。

根据该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15年监禁,并可判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或犯罪工具价值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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