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時代力量、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灣基進及台灣綠黨4黨組成的「台灣前進」陣線,今日公布「民間版選舉公報」網站,揭露全台逾百位參選人所涉刑事案件紀錄,並呼籲政府修法,將揭露犯罪前科納入選舉公報正式內容。台灣前進認為,參選人除了政見與基本資料外,過往是否涉及刑事案件,也是選民投票的重要參考,此次揭露的刑事案件資料,來源均為法院裁判書、具名新聞報導等公開資料。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李惠暄表示,雖然法院判決書是公開的,但如果參選人改名,一般民眾就無法查到相關資訊,因此建議可參考南韓規範,參選者登記時就必須繳交完整犯罪紀錄證明,官方公報也會列出其財產、兵役、最近5年欠稅紀錄,以及曾涉及的前科、刑度等資訊,並隨投票通知單寄到每位選民家中。中選會則在8月時針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有關設置「全國候選人刑事犯罪紀錄公開揭露平台」之提案時回應,在還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下,設置該平台已經逾越中選會權限。中選會也提及,在選舉公報增列候選人刑事紀錄,除涉及須修正《選罷法》外,也需考量是否符合選舉公報編印目的。此外,由於刑事犯罪紀錄屬《個資法》中的「特種個資」,包含蒐集、處理或利用皆受法律嚴格限制。而在法院公開的裁判書中,由於揭露的可能只有被告姓名等有限資料,中選會也強調,當遇到同名同姓狀況時,將難以確認是否為特定候選人,可能因此造成選民誤判;若是同一份裁判書有多名被告時,還可能涉及他人個資使用的合法性。延伸閱讀》《選罷法》最新增訂: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且經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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