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對民眾訴訟不斷、國家賠償及採購爭議等問題,台中市政府建設局為了讓員工不受訴訟壓力影響,率地方政府之先修正組織規程。在員額保持不變的前提下設置「公職律師」,全力協助員工面對相關法律爭議。建設局長陳大田表示,此舉為地方政府首創,中央目前也僅有國防部及衛福部設有相關職位;對此,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已予以備查。建設局長陳大田表示,因應日益複雜的重大工程紛爭,為強化機關自主訴訟量能、精確控管法規風險等,還考量到工程法務事務需要高度專業性及訴訟特殊性,因此設置公職律師,減輕員工面臨訴訟的壓力。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陳大田指出,台中市很多公共建設如國家歌劇院,至今訴訟還沒結束,加上養護處、新工處也經常處理國賠案件,秘書室法制人員壓力日益繁重,設公職律師就有其必要。陳大田表示,因為建設局相關法律案子相當多,因此經驗很重要,因此至少要有2年律師經驗以上,5年以上薪水更高,每一次出庭可領2500元出庭費,還有留任獎金,預計10月招聘,10月底就可上班,比照6至8職等支薪,若10年以上經驗,還可以到11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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