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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榮總醫材廠商代刀案 一審地院判2醫師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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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榮總今年初爆發醫材商代刀事件,涉案的腦腫瘤神經外科楊姓主任醫師,以及微創性神經外科鄭姓主任醫師讓廠商代刀,台中地院15日下午一審宣判,楊姓及鄭姓主任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及1年2個月。同案3名涉案醫材廠商也分別被判處8個月至1年不等徒刑,而5人均獲得緩刑。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簡芳潔表示,「被告5人犯後均坦承犯行,本案尚無證據證明,因此有導致各該病患,身體健康上之實際傷害危害幸未擴大,被告5人已分別與本案全部病患,或家屬成立調解和解。」這起案件起因於2名醫師為了貪圖勞務之便,以及鞏固和醫材廠商間的關係,放任不具醫師資格的3名醫材商進入手術室,替不知情的13名患者進行手術,事後其中5人術後惡化。而醫師還隱匿代刀事實,申領診察費和手術費,藉此詐領不法所得196萬多元。而對於一審的結果,民眾也有不同看法。民眾說道,「我覺得代刀這就是有點違法的行為,對呀,所以我覺得醫師還是要為他自己的一些行為負責任。」另一名民眾提及,「給有過錯的醫生適度的懲戒是要有的,但是應該也給他一個再改過的機會。」法界人士分析,醫師養成過程艱辛且具備高度專業性,法院在裁量時除了考量違法情節與犯後態度,也會審酌專業人才,對社會的實質貢獻與重返醫療體系的可能性。律師林瓊嘉表示,「緩刑讓他有回饋社會贖罪的機會,這部分是兼顧法律與醫療倫理,也兼顧病患權益,讓犯錯者知所悔悟,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患者和解諒解。」而台中榮總也發表聲明,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相關醫師也移送考績委員會議處,同時已強化手術室的管理及即時通報機制,確保病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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