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在前妻今年過世後檢視手機,才發現她自2021年起與陳男有逾矩行為。(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發現前妻生前與陳姓男子長期交往,認為對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介入家庭,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苗栗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明知女子仍有婚姻關係,仍與她維持近5年的親密交往,不僅互稱「老公、老婆」,也多次出遊、慶生、互贈禮物及發生性行為,相關行為已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侵害原告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最終判陳男應賠償60萬元。
「親100次」情話曝光 對話涉及性愛細節
判決指出,原告與前妻2012年結婚、2025年離婚,原告在前妻今年過世後檢視手機,才發現她自2021年起與陳男交往。法院查閱訊息發現,兩人互稱「老公、老婆」,女方曾表示要「親100次」、「把你全身親光光」,還以茶葉蛋、熱狗照片暗示男性生殖器官,並談及兩人的性行為細節。
「把它親出來」入判決 還談69、一起睡
其他對話中,女方曾稱兩人一起睡「很幸福」,並提及「69」、「又X到你了」等語,更曾表示要「把它親出來」,男方則回應「很期待」。女方另傳訊表示「我覺得我離婚也很好,至少我可以跟你開心的在一起」,以及「我只想要老公愛我而已」、「快五年的感情」。
出遊送戒指再寫情書 法院認情節重大判賠60萬
法院另查出,兩人曾先後同遊台中秋紅谷、新北耶誕城及木柵動物園,也曾替彼此慶生;陳男曾手寫卡片向女方告白「我永遠愛你」,並以「老公薪宇」署名,之後還購買戒指贈送。陳男雖辯稱,所謂「配偶權」並非獨立法律權利,且原告婚姻本就長期失和,但法院認為,婚姻關係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夫妻間負有忠誠及維持共同生活圓滿的義務,陳男明知女方已婚仍長期發展親密關係,已達情節重大程度。
法院綜合近5年的交往時間、侵害程度及雙方經濟狀況,認為原告請求100萬元過高,改判賠60萬元;至於女方離婚後過世,以及陳男事後向未成年子女表示「對不起,都是我害的」等情節,法院認為與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之間難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未納入慰撫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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