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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署:撤慕尤丁4控状 依证据检控利益等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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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马新社)

(布城15日讯)律政署解释,撤销提控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面对的1项滥权和3项洗钱罪名决定,是基于对案件证据、可证明性及整体检控利益的专业评估。

律政署今日通过脸书发表文告说,该署留意到外界对这项决定的质疑与揣测。

续控将带来明显诉讼风险

文告指出,评估显示,继续推进上述控状将带来明显的诉讼风险,包括可能影响被告目前仍面对的其他控状的举证与检控策略。

“在此情况下,检控方必须从案件的整体利益出发,而非孤立地维持某一项控状。”

律政署强调,主控官的职责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维持某项控状,而是确保只有在具备充分证据基础、且能在法庭上站得住脚的控状才继续进行。

不意味当初提控毫无根据

该署也说明,这项决定并不意味着有关控状当初是毫无根据地提出,也不应被解读为“受调查的相关交易不成立”的裁断。

“检控决定可以、也必须在整体证据、证据可采纳性、证人可信度,以及对其他诉讼程序的影响获得全面评估后重新审视。这必须以法律、证据及司法行政利益为依据。”

律政署说,在考量上述所有因素后,该署认为继续推进有关控状已不再是合理与审慎的检控举措。

不过,该署强调,慕尤丁目前仍面对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所提出的另外3项涉嫌利用职权收取总额2530万令吉贿金控状,该检控程序将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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