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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批破壞藍白合、第一號戰犯 金溥聰向蔡正元、陳文茜求償二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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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擔任侯友宜2024總統競選辦公室執行長期間,不滿前立委蔡正元、媒體人陳文茜針對「藍白合」,指稱他散布假消息、捏造民調、破壞合作,且為「第一號戰犯」等,提告向蔡求償600萬元,其中300萬元要求陳連帶賠償,並刪除相關影片、貼文。一審判金敗訴,高等法院今(16)日駁回上訴,二審仍判金敗訴。全案可再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爭議言論涉及第16屆總統大選期間「藍白合」、選舉策略、民調運用及競選團隊決策等事項,具有高度公共性及公益性。金溥聰當時擔任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執行長,其選舉操盤方式及相關作為,本屬可受公評事項。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針對蔡正元、陳文茜指稱金溥聰「放出不實訊息」、「反對藍白合作」、「捏造民調數字」等內容,高院認定屬事實陳述,而蔡、陳在發表言論前,已參酌相關媒體報導、公開資訊及查證所得資料,客觀上有相當理由相信內容為真,具有合理查證基礎。至於「破壞藍白合」、「第一號戰犯」、「手法卑劣」等說法,高院表示,這些內容是針對藍白合政治事件及選舉事務所作的評論,屬於對可受公評事項所為的意見表達及適當評論,同樣不具違法性。高院指出,部分言論雖使用較為尖銳的措辭,但綜合前後文及言論脈絡,主要仍是在節目中針對政治事件表達意見、提出批判,並非單純以負面詞語貶低金溥聰人格,因此尚難認定構成不法侵害名譽權。高院審酌全案事證,蔡正元、陳文茜的爭議言論,或屬經合理查證的事實陳述,或屬針對可受公評事項所為的適當評論,均未構成不法侵權行為,因此金溥聰請求損害賠償、下架影片、刪除貼文及刊登二審判決全文,均無理由,駁回其上訴。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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