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16)日公布115年罐頭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一共查核47家罐頭食品製造業者,抽查89件產品標示及抽驗88件產品或原料,共8家不符合規定,總計裁處60萬元,其中位在台北的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北投工廠,因沒有設置專門職業人員違反《食安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
稽查47家罐頭食品製造業者 8家不合規定
食藥署抽查89件產品標示及抽驗88件產品或原料,台北的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北投工廠,因沒有設置專門職業人員違反《食安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野村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廠2件產品花旗蔘雞精、原味雞精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標示宣稱「多種胺基酸」,惟未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於營養標示欄位標明該營養素含量、宣稱詞句有誇張的情形)違反《食安法》處5萬元罰鍰。
燕萃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事項是把逾期與未逾期之食品混放,違反《食安法》處以6萬元罰鍰。台南昭連食品GHP及HACCP複查不合格,皆違反《食安法》分別開罰12萬元。
食藥署提供調查時所拍下的違規樣態,逾期及未逾期的罐頭混放。(圖/食藥署提供)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提到台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廠未設置專門職業人員,違反《食安法》罰3萬元。加上逾期與未逾期食品放置在一起,再違反《食安法》開罰6萬元。
高雄精華生醫也就是華佗古傳濃粹滴魚精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恐使消費者誤解,違反《食安法》開罰4萬元。前述不符規定者,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總計裁處60萬元整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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