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老牌食品大廠泰山企業旗下子公司創新物流爆出背信案,前董事長詹逸宏、前管理部經理卓鈺恆遭控將部分物流配送業務改由軒達物流名義請款,實際仍由創新物流配送,造成創新物流少收約2845萬元、泰山損失約2772萬元。士院今開庭,2人均認罪,並表達願意繳回犯罪所得,希望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5項規定爭取減刑。

▲配送照做、錢卻別家公司收!泰山前董座涉背信今認罪。(圖/記者黃宥寧攝)
辯護人表示,被告有意繳回犯罪所得,希望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5項規定爭取減刑,不過目前最大的問題在於「全部犯罪所得」究竟應如何計算。
辯方指出,目前對犯罪所得的計算方式及實際金額仍有疑義,被告並非不願繳回,而是現階段「不知道該繳多少」,希望待法院調查相關資料後,確認具體金額,再由被告完成繳交。
除了依《證券交易法》爭取減刑外,辯方也表示,後續將依2人的犯後態度及個人情狀等,請求法院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庭上並提到,辯方先前已聲請法院調查相關資料,不過目前函覆尚未送回,因此犯罪所得金額仍須等待資料到齊後進一步釐清。辯方也坦言,本案帳務關係複雜,即使持續對帳,「也不一定對得起來」。
法官另關切,2名被告是否曾與創新物流及母公司泰山企業洽談賠償、和解。辯方表示,本案主要交易及損害關係集中在創新物流,目前創新物流也已針對本案提出民事求償。
至於泰山企業方面,辯方表示,泰山2023年間曾發生經營權變動,新、舊經營團隊關係緊張,因此要進一步與泰山方面達成協議相對困難。
法官則建議,辯方仍可嘗試與泰山企業聯繫,即使未必能達成和解,至少應確認公司對本案、賠償及犯罪所得繳回等事項的態度,再以書狀陳報法院,供後續審理參考。
檢方起訴指出,泰山企業為上市公司,持有創新物流約97.42%股權。創新物流主要經營商品運輸、倉儲及物流配送業務,並長期與全家便利商店體系相關物流公司合作,承接一般貨物及店到店配送服務。
創新物流除使用自有車隊外,也委由宏泰物流、同順交通、金展物流、三太貨運、泰盛交通及禹威物流等業者提供車輛與司機,再由創新物流統一派車及調度。
詹逸宏曾任泰山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並於2015年至2023年間擔任創新物流董事長兼總經理;卓鈺恆則於1998年至2022年間擔任創新物流管理部經理,負責物流相關業務管理。
檢方查出,2人任職期間,創新物流部分配送業務被改由軒達物流名義向合作公司請款,但實際配送仍由創新物流提供車輛、人員及調度。
2019年10月間,創新物流曾發函通知合作公司,表示部分配送車輛改由軒達物流名義請款,其後包括烏日、岡山及大溪物流中心的配送業務,也陸續改由軒達物流名義承接。
檢方認定,自2021年1月至2024年3月間,原本可由創新物流向合作公司請領的配送費約3億7162萬餘元,扣除配送成本後,造成創新物流管理收益短收約2845萬餘元,並使母公司泰山企業受有約2772萬餘元損失;詹逸宏於偵查期間已繳回331萬元。
全案經泰山企業及創新物流向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提出檢舉後曝光。檢調調閱相關函文、帳務資料及發票紀錄,並傳喚物流中心主管及相關公司人員作證。
合作物流「全台公司」林姓經理證稱,公司收到創新物流函文後,曾向卓鈺恆確認相關情形,卓當時表示,只是請款單位改成軒達公司,其他創新物流人員、車輛及配送作業均不會變動,也不會影響原本配送業務。
詹逸宏偵查時供稱,確曾將相關物流配送業務改由軒達物流名義請款,但辯稱是接受黃姓人士建議,目的在降低創新物流營收及稅負,並對檢方計算的犯罪所得金額提出爭執;卓鈺恆則供稱,軒達物流登記負責人雖為自己,但實際由詹逸宏管理。
檢方認為,2人利用職務機會,將原應由創新物流承接並取得收益的配送業務,改由其他公司名義請款,導致公司利益受損,因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將2人起訴。
由於犯罪所得相關調查資料目前尚未到齊,法院將待資料函覆後,進一步釐清實際金額及雙方和解情形,再續行審理。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