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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版頭文字D!男壓力太大開車「甩尾燒胎」發洩 超扯畫面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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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縣大湖鄉張姓男子因生活壓力大,為了紓壓竟趁半夜在路口高速甩尾燒胎,警方巡邏發現路面的明顯胎痕,調閱監視器查獲張嫌至少3次觸法。法官審酌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判處5個月徒刑。

▲張姓男子自稱生活壓力大,駕車甩尾燒胎觸犯公共危險罪嫌,判官判處5個月徒刑。(圖/記者楊永盛翻攝)

張姓男子自稱生活壓力大,駕車甩尾燒胎觸犯公共危險罪嫌,判官判處5個月徒刑。(圖/記者楊永盛翻攝,下同)

大湖警分局今(16)日指出,警方月前執行勤務時,發現台3線大湖酒莊前路面,留有多處大小不一的圓形胎痕,懷疑可能是車輛繞圈行駛所造成。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發現一輛白色自小客車,今年1月間2度在夜間和白天,在該路口以繞圈方式行駛,過程中產生大量煙霧並在路面留下明顯胎痕,恐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擴大追查又發現他還在苗62線路口「燒胎」,警方隨即依車號查明車主及駕駛身分,通知駕駛到案說明。

▲張姓男子自稱生活壓力大,駕車甩尾燒胎觸犯公共危險罪嫌,判官判處5個月徒刑。(圖/記者楊永盛翻攝)

涉案張姓男子(50歲)到案坦承,因生活壓力大,為紓壓才開車原地繞圈、燒胎,警方完成相關事證蒐集後,將張男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苗栗地檢察署偵辦,法官日前依觸犯3次公共危險罪嫌,合併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

▲張姓男子自稱生活壓力大,駕車甩尾燒胎觸犯公共危險罪嫌,判官判處5個月徒刑。(圖/記者楊永盛翻攝)

警方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規定製單舉發,依法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大湖警分局表示,道路並非競速或展現車技的場所,危險駕駛、甩尾、燒胎及競速等行為,不僅可能造成車輛失控、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也可能產生大量噪音及煙霧,影響周遭居民生活安寧,駕駛人切勿因一時興起或追求刺激而從事危險駕駛行為,警方將持續針對轄區易發生危駕路段加強巡邏與取締,維護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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