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姓女子昔是HBL甲組球員,並具國家B級籃球裁判資格,參加籃球賽時因危險防守造成對手骨折挨告。(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曾任HBL甲組球員、具國家B級裁判資格的連姓女子,2024年球賽防守造成王姓球員上籃失衡摔倒、左手腕骨折。籃協認定屬違反運動精神犯規。王女原求償54萬5363元,但士林地院法官未認身心科費用與事故有因果關係,看護費僅認2天、35萬慰撫金也降至8萬,判賠27萬1363元。
2024年4月27日,王女在真理大學室內體育館比賽,當時她在三分線45度角附近接到隊友傳球,沒有停下腳步,而是順勢往籃框殺進去,運球2步後將球收回胸前,準備起跳上籃。
此時連女也朝籃框方向跟進,雙手高舉防守。就在王女左腳踩地、右腳抬起,整個人準備上籃時,右大腿外側與連女身體左側撞在一起,原本已經起跳的王女瞬間失去重心。
王女落地後左腳仍站不穩,眼看整個人就要往地板摔,下意識伸出左手撐地,最後翻倒在場上。這一撐直接造成左手腕挫傷、左側遠端橈骨骨折,之後還得接受復位及骨板、骨釘固定手術。
王女提告主張,這已經不是一般球場上的身體對抗,而是危險防守,要求連女賠償醫療費、3個月不能工作損失、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54萬5363元。
連女則否認有故意或過失,強調自己只是做出籃球比賽常見的防守動作,籃球本來就有碰撞風險,即使構成犯規,也沒有超出合理攻防範圍。
這一球到底只是「正常對抗」,還是防守真的守過頭?法官將比賽影片等資料送交中華民國籃球協會鑑定。
籃協認定,連女當時並非合法直接對球做攻守,且對王女造成過度身體接觸,屬「違反運動精神犯規」,更直指這是「應避免之危險防守動作」,嚴重程度甚至落在違反運動精神犯規上限與奪權犯規下限之間。
法官認為,籃球本來就少不了碰撞,球員切入、卡位、防守都可能有身體接觸,但這不代表只要站上球場,任何碰撞都能一句「打球本來就會撞」帶過。

▲前HBL女將危險防守害骨折,法院判賠27萬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法官認定,連女這次防守已超過合理攻防範圍。雖然沒有證據證明她故意傷人,但她長年是HBL甲組球員,又具有國家B級裁判資格,對規則與防守尺度理應比一般人更熟悉,也更應知道哪些動作有風險,因此仍認定具有過失。
連女過去運動經歷相當多元,曾從田徑轉練女籃,也曾成為巧固球國手,目前從事健身教練工作。
至於王女原本求償54萬5363元,為何最後只拿到27萬1363元?法院認為,醫療費10萬3953元、3個月不能工作損失8萬2410元均可准許;看護費原主張3天,僅認2天共5000元;身心科費用則因無法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未准許。
差距最大的是精神慰撫金,王女原求償35萬元,法官考量傷勢、治療與復健情形後,酌定8萬元。士林地院最後判連女賠償27萬1363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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