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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10月起從8天變14天!「這些已婚勞工」也能補休 適用條件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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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今(17)日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第12條草案,將婚假從8天延長到14天,預計10月1日上路。若在新制上路前已登記結婚,只要仍處於得請婚假之請求期間,且原婚假8日尚未請休完畢,婚假日數就適用新法規定,自動從8天變成14天。 婚假從8天延長至14天 多6天工資由政府買單 總統賴清德今年5月27日提出「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18項措施,其中為解決年輕父母的育兒困境,政府全面擴大升級「友善職場」相關配套,規劃勞工婚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皆延長至14天,產假由8週延長為12週。 勞動部今日舉辦記者會,說明《勞工請假規則》修正草案將勞工婚假延長至14日,完成預告後會盡速進行發布法制作業,並預定10月1日上路。新制上路後,登記結婚新人可向雇主申請14日婚假;若在新制上路前已登記結婚,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或經雇主同意延長到1年內,以及原婚假8日尚未請休完畢的新人,因仍處於得請婚假之請求期間,婚假日數適用新法規定,由8日延長到14日。 勞動部表示,依現行規定,婚假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為減輕企業因增加婚假天數的薪資負擔,本次修正所增加的第9日至第14日婚假工資,雇主於給付勞工後,可向勞動部申請工資補助。 若10月前已休完原8天婚假 就無法享有新增婚假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補充,婚假算的是工作日,並不包含國定假日,因此10月1日前,「宜嫁娶」的日期如9月27日,可以跟著連續假期開始度蜜月,並有14天的工作日可以請婚假處理相關成家事宜。 黃琦雅說,新人登記前10日就可以開始請婚假,而登記前10日開始算「3個月內」,就是法定可以請婚假的請求權期間,而若勞工有與雇主協商,將請假期限延長至1年,只要還在請求權期間,也可以適用新規。 黃琦雅強調,若民眾要判斷自己可不可以將婚假從8天延長到14天,就看原本8天婚假是否已請完,以及自登記前10天開始算的這3個月,有無跨過10月1日,若要件符合,就可以適用這次新規定,8天婚假就會自動延長成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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