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近日提出一项新提案,要求在不减薪的前提下,将民众一周标准工作时数由每周40小时减为32小时。不过,这项提案可能会对加州造成影响。
新联邦提案建议将劳工每周工时从40小时缩短为32小时,而且不减薪。(美联社)
加州邮报报导,联邦众议员高野(Mark Takano)和参议员桑德斯(Bernie Sanders)上周连袂重新提出「每周32小时工时法」(Thirty-Two Hour Workweek Act),要求将联邦标准工时从每周40小时削减为32小时,并将劳工超过新标准工时的工作时数视为加班。提案建议这项变更在四年内分阶段实施,即第一年38小时,第二年36小时,第三年34小时,第四年32小时。
加州现行法律规定,劳工每日工作若超过8小时,或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每小时加班费为正常时薪的1.5倍,若每日加班超过12个小时,则每小时加班费为正常时薪的两倍。一旦联邦「每周32小时工时法」全面实施,加州劳工每日工作满8小时,或每周工作满32小时后的额外工作时数都可获得加班费。
提案还规定,雇主不得因为一周工作时数变少而降低员工的正常时薪、周薪或现有福利。例如,目前每周工作40小时、周薪1000美元的劳工,在新法实施后,理论上每周只需工作32小时,但应领到相同的周薪。对加州雇主而言,这项措施意味着更高的劳工加班成本,势必要调整轮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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