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韓一名17歲少女遭到教會教師以權勢壓制並性侵。(示意圖/VCG)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一名30多歲教會教師A某,被控利用教師身分及學生的家庭弱勢處境,從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間,數十度以權勢性侵年僅17歲的女學生B某。對此,法院二審昨(16)日判處A某6年有期徒刑,維持一審時的判決,未因A某認罪及提存3000萬韓元而減刑。
根據《韓聯社》,水原高等法院刑事1部(法官為申玄一)於16日針對A某違反兒童及青少年性保護法等案件作出判決,認定一審判刑並無需變更之處,因此駁回上訴,維持A某6年徒刑。
二審法院指出,A某雖然到了二審才承認犯行,並為被害人提存3000萬韓元,但B某至今仍承受痛苦,並請求法院嚴懲A某,同時表明不願領取這筆提存金。
法官進一步指出,從犯罪手法、次數及持續期間等情況來看,A某的犯罪情節「非常惡劣」,而一審已充分考量相關量刑條件,因此沒有理由改變原判刑度。
案件發生於A某任教的教會。檢方認為,當時17歲的未成年少女B某因家庭環境因素,無法獲得父母充分照顧,生活上較為依賴教會,A某明知其處境,仍利用教師身分與對方接近。檢方指控,A某自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間,針對當時仍是未成年少女的B某,多次以權勢實施性侵,部分行為未遂,另涉及類似性行為。
根據韓媒《朝鮮日報》,一審審理期間,A某否認犯行,主張自己與少女B某是「彼此真心相愛」、具有交往關係。不過,水原地方法院並未採信這項說法,認為相關證據與被害人的陳述均與其主張不符。
其中,少女B某在事件發生當時所寫的日記成為法院判斷的重要依據。法院認為,日記記錄與A某見面的情況及當時經歷,且是在事件發生期間留下,因此具有相當可信度。
一審法院也注意到,B某在日記中記錄自己對A某的恐懼、憤怒及強烈敵意,並描述事件造成的心理痛苦。法院因此認為,這些內容難以與A某所稱的「交往關係」相符。
另外,韓媒《東亞日報》更指出,教會教師A某在對少女B某進行性侵等犯罪時,其本身早就有一名妻子、甚至當時妻子懷有身孕,而A某卻趁妻子懷孕期間「偷吃」,且還在法庭上宣稱與被害少女B某「正在相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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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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