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7日讯)11岁女童被狗咬伤毁容案经数年审讯,法官今日宣判狗主人须承担100%责任,包括向受害者支付总损失赔偿金51万7643令吉81令吉,以及负责12万令吉堂费。 另付12万堂费 事发时,当年11岁的女童到邻居家玩,却遭邻居饲养的比特犬挣脱狗链后攻击,以致脸部被咬伤毁容,父亲为了替女儿讨回公道,于2022年3月入禀民事高庭。 受害女童现已18岁,她今日和母亲戴微明(46岁)以及作为起诉人的父亲黄信杰(48岁,公务员)一同出庭聆听判决。 逾51万令吉的总损失赔偿金,包括一般损害赔偿19万3000令吉、未来医疗费30万令吉以及特别损失赔偿2万4643令吉81仙。 一般损害赔偿,用于弥补非金钱上的痛苦和损失,指的是肉体痛苦、伤残和精神创伤等。至于特别损失则是诉讼前已发生,可通过提呈收据索赔的部分。 此案是于2019年6月27日晚上7时30分左右,在兴楼柏马达花园一民宅发生。 当时,就读兴楼桥庆华小的女受害者到邻居家玩耍,遭饲养在邻居家内的比特犬挣脱狗链攻击,以致脸部严重被咬伤,包括靠近眼窝部分的脸部肌肉严重受伤,所幸保住双眼,不致失明。 今日在庭上,法官诺拉杜拉用了约一个小时宣读判词,答辩人林斯豪(43岁,渔夫)未现身,只有代表律师阿曼达出庭。起诉人代表律师则是阿迪穆南和王玉琳。 黄信杰过后受访时说,他对判决感到满意,认为法官作出了公平的判决。 父:欣慰终为女儿伸张正义 他说,他和妻子育有一名女儿和两名儿子,长女承受多年的痛苦和煎熬,身为父亲,他对能为女儿伸张正义感到欣慰。 他表示,法官对此案各角度作出详细判词,同时也提到早前法庭驳回答辩人欲就市政厅执法人员人道毁灭狗儿向他索偿的要求。 对于峇株巴辖2岁巫裔女童遭5犬咬伤事件,他表示同情,“她经历了我女儿经历的事,伤势比我女儿更严重。” 他说,身为一名父亲,看到类似事件一再发生,他感到心痛不已,希望当局妥善处理,展开流浪狗节育等方案。 进行4次修复手术 至于女儿的案件,他说,答辨人在未申请养狗执照下饲养案中的比特犬,而女儿在事件中被狗儿严重咬伤脸部,过去曾进行4次修复手术及多次伤疤修整治疗。 他说,女儿已中学毕业,希望在女儿升造之前能安排进行一场较大型的整型修复手术,让女儿恢复自信,融入社会。 另一方面,代表律师王玉琳提到,在审讯期间,起诉方曾传召5名证人,分别是事发时为女受害者进行救治的首名医生、兴楼查案官、整容医生、受害者本人及其母亲;答辩方则曾传召4名证人,分别是答辩人及其妻子和女儿,以及其女儿的同学。 无牌养狗疏于看管 当年判罚1500 根据当年的新闻报道,狗主人曾于2019年10月2日,在丰盛港推事庭面对疏于看管导致恶犬威胁他人生命,以及没有养狗执照的刑事案罪状时,皆不认罪。此案过后审结,被告被判罚款1500令吉。 当时,被告在首项控状中,被控于2019年6月27日晚上7时30分,在兴楼柏马达花园一带的住宅,因疏忽没关好宠物比特犬,导致它攻击11岁女童,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因而触犯刑事法典289(对动物疏忽)条文。 第二项控状,被告则被控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未持执照饲养比特犬,因而触犯1976年地方法令3(1)条文及2003年拥狗执照微型法令(丰盛港县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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