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市警察局少年隊前小隊長周學賢涉嫌利用警察身分當「門神」,趕走索討保護費的黑幫,長期收受色情業者、賭場業者賄賂。台灣高等法院今(17)日更一審改判處12年、10年6月,應執行15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沒收432萬5800元。可上訴。
起訴指出,周學賢2022年2月起開始「保護」夜色小吃店,每月收取負責人李仁智10萬元保護費與每月約2萬元的1股乾股紅利,直到2024年1月改收取每月12萬元保護費,期間共收取業者348萬元。
周學賢另自2022年5月起,按月收取「大四喜棋牌社」麻將館負責人陳總明提供每月2萬元保護費與2股乾股分紅,到2024年6月間共收取業者79萬元。
一、二審均判20年被撤銷
基隆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重判20年徒刑,上訴至二審後,周一度想傳喚當地黑幫還他清白,但遭高院駁回上訴,維持20年徒刑,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改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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