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芙蓉17日讯)森州希盟青年团指出,《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已清楚规定,涉及森美兰最高统治者地位、退位及罢免的宪法程序,因此,州政府包括州务大臣及州行政议会,不应凌驾或绕过宪法所规定的程序。
文告强调,任何涉及最高统治者地位的重大决定,都必须严格遵循《森美兰州宪法》及森州传统习俗所确立的制度,不能由州政府单方面决定。
充分反映森独有宪政架构
文告指出,《森州宪法》第16(3)条文规定,司法与酋长理事会针对马来习俗,以及涉及统治酋长遴选、继承、罢免或职位空缺等事项所提出的意见,具有最终性质。
文告认为,这充分反映森州独有的宪政架构,即王室、四大酋长及州政府之间各自拥有不同的权限,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取代另一方的宪法角色。
“因此,州务大臣及州行政议会不能把自身视为拥有凌驾司法与酋长理事会的权力,尤其不能在涉及最高统治者地位的事项上,绕过宪法所规定的制度及程序。”
须留意10条所规定罢免程序
文告指出,更值得关注的是《森美兰州宪法》第10条所规定的最高统治者罢免程序,根据该条文,四大酋长只有在进行“完整及全面调查”后,并认定最高统治者涉及宪法所列明的特定情况,才能要求最高统治者暂停履行职务或退位。
“有关情况包括出现严重及重大的缺陷、具有根据伊斯兰教法不适宜继续担任最高统治者的品格、作出损害最高统治者神圣性、荣誉及尊严的行为,或故意违反州宪法。”
此外,文告说,相关程序并非仅由四大酋长单方面完成;宪法亦规定,相关退位或罢黜宣告,须按照所规定的程序,由四大酋长及州务大臣签署。
文告说,法律界人士此前也指出,第10条所要求的“完整及全面调查”涉及正当程序,包括让最高统治者知悉有关指控及获得回应的机会;相关程序是否获得完整履行,是判断有关退位宣告宪法效力的重要问题。
文告认为,任何涉及端姑慕力兹地位的退位或罢黜行动,都必须回答一系列基本宪法问题,包括是否按照第10条文进行完整及全面的调查、最高统治者是否获得适当的回应机会,以及相关宣告是否按照宪法规定完成必要程序。
“不能只是宣布了,就当作已生效;不能只是州行政议会通过了,就认为宪法程序已完成。”
文告指出,目前社会对4月19日所涉及的退位宣告存在不同法律观点,部分法律专家认为,有关程序是否符合第10条的要求,尤其是“完整及全面调查”及宣告签署程序,是决定其法律效力的关键。
因此,森希盟青年团促请州政府不要以政治或行政决定取代宪法程序,而应公开交代相关程序是否完整遵循《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的规定。
“森州拥有独特而悠久的王室及传统制度,宪法不是可以选择性遵守的文件。无论涉及任何政治人物、州行政议员或王室成员,只要涉及宪法,就必须依法办事。”
文告强调,这场争议的核心不应是任何个人的政治立场,而是森美兰州宪法是否获得完整遵守,以及各宪政机构是否尊重彼此的权限与程序。
文告呼吁所有相关方面保持克制,避免进一步加剧宪政及政治对立,并以《森州宪法》作为处理相关争议的最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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