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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署:大臣无权单方面终止森州统治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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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宫廷风波|律政署:大臣和州行政议会 无权单方面终止统治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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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讯)律政署指出,森美兰州务大臣与州行政议会无权单方面终止或悬空森州统治者职位,并强调相关宣言的有效性与法律效力,需依据宪法与合规法律程序裁定,尤其需符合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规定。

律政署今日发文告说,他们注意到森州政府召开第6次行政会议,所发布的会议决定文件后,做出上述声明。

“律政署早前已提出初步法律意见,认为2026年4月19日的(罢免州统治者)宣言无效,因为没有遵守森州宪法第10条文的强制性规定。

“尤其没任何证据显示,第10(1)条文所列明的任何失去资格因素,适用于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里兹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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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尽管酋长们有采取行动,让森州统治者退位的权力,但州宪法第10条文也规定酋长在作出决定前,必须遵循程序和考量依据,但截至目前,未有任何证据显示已遵守相关程序。


此外,文告阐明,部分签署上述宣言的酋长是否仍合法担任相关职位也存疑,因为他们已根据各自辖区的习俗被罢黜。因此在事发期间,四大酋长的组成实际上并不完整。

律政署声明,尊重森州酋长地位,也认同每名酋长的任命及罢黜,均受各自辖区的习俗规定所约束;但同时,律政署也注意到,森州宪法规定须设立习俗与司法议会。

“根据州宪法第16条文,有关马来习俗问题,包括酋长遴选、任命、辞职或罢黜,以及森州统治者所提出的任何事项,均属于该议会的管辖范围。

“根据相同宪法第16(3)条文,该议会就上述事项所提供的意见为最终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法庭挑战或质疑有关意见。”

文告总结,森州行政议会所发布的媒体公告,实际上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因为他们在州宪法下没有管辖权、授权或权力发布相关公告。

法庭临时禁令仍有效 吁各造尊重司法 妥善处理

律政署指出,基于与森州王室风波的相关案件正由芙蓉高庭审理,法庭所发出的临时禁令目前仍然有效,为此律政署呼吁各方尊重司法程序,让相关争议按照既定方式妥善解决。

早前报导,芙蓉高庭于6月5日发出临时禁令,以维持森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DKU)现有运作状态。

这包括暂停该理事会召开任何试图册封新统治者的会议、不得撤换现任理事会秘书拉惹诺拉兹里,以及限制相关人士不得使用理事会名义发表声明。

相关禁令在法庭审理案件所涉及的司法管辖权与案件可审理性问题期间持续生效,直至法庭另有指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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