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認為,許姓兄弟暴力手段並非單純私人衝突,而是與控制成員、維持詐欺組織運作有直接關聯。(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北市一對許姓兄弟遭控涉入竹聯幫明仁會相關詐欺犯罪組織,除參與詐騙、洗錢外,還被指負責成員管理、款項回收及內部紀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並非單純跑腿角色,法院認定許姓兄弟都屬於該犯罪組織的管理階層、指揮層,對集團成員具有實際調度、控制、支配及重要影響力,因此均涉及指揮犯罪組織。警搜索相關處所、住家及車輛後,也扣得手機等證物,進一步掌握組織內部分工及金流流向。
河濱、鐵皮屋成施暴地點 法院認暴力手段與詐團運作有關
判決書指出,集團為了控制成員、避免有人脫離,曾以暴力、拘禁及監控等方式迫使成員持續從事提款、收水等工作。其中一名被害人遭誘騙外出後,被帶往河濱公園及鐵皮屋限制行動,期間遭持鋁棒、刀具外殼及電擊器等物施暴,甚至遭電擊棒攻擊下體、香蕉與菸蒂插入肛門凌虐,過程還被錄下。法院認為,這些暴力手段並非單純私人衝突,而是與控制成員、維持詐欺組織運作有直接關聯。
8人遭假中獎、假交易詐騙 贓款多層轉手製造斷點
本案另有8名被害人遭以假中獎、假交易信用認證等話術詐騙,依指示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後,再由集團成員提領現金,經多層「收水」逐級轉交上游,以切斷金流軌跡。法院認定,許姓兄弟分別負責傳達提款、交款指示,以及較上層收款、載送、監控與款項轉交工作,對前線成員執行任務具有實質影響力,構成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等罪。
8項犯行分別判刑 最高判6年、4年6月
許姓兄弟雖坦承部分剝奪行動自由、詐欺及洗錢犯行,但否認具有指揮犯罪組織地位,辯稱只是依照上游成員指示辦事,法院未予採信。判決結果,許姓哥哥前7項「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2年8月至2年10月不等,第8項「共同犯指揮犯罪組織罪」判處6年;許姓弟弟前7項同罪則分別判處1年8月至1年10月不等,第8項指揮犯罪組織罪判處4年6月。由於兩人另有其他案件已判決或仍在審理,本案未直接合併定應執行刑,將待相關案件確定後,再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合併定刑;供犯罪使用的手機等物則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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