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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鱼嫂被控骚扰猪肉叔 指隔壁摊比较新鲜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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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9日讯)卖鱼嫂指“隔壁比较新鲜”,叫顾客光顾猪肉叔隔壁的摊位,行为对猪肉叔构成骚扰,被判罚款2000新元(约6399令吉78仙)。

被告是68岁的许珍吉(译音),案发时在金文泰3道第448座湿巴刹经营鱼摊。她面对三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日前承认其中一项,其馀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受害者是在同一家湿巴刹经营卖肉生意的阿叔,他的摊位就在被告摊位的正对面。

2024年期间,被告与受害者因摊位共用空间的使用问题发生摩擦。此后,被告经常说出侮辱受害者摊位的言语,音量足以让准备光顾肉摊的顾客听见。

受害者于是向法庭申请紧急保护令,禁止被告在受害者顾客面前,对说出侮辱其摊位的话。

法庭在2024年8月8日发出紧急保护令,也定在2025年2月24日审理受害者个人保护令的申请。受害者之后在2025年2月24日成功取得个人保护令,被告也被令支付受害者2000新元费用。

然而,2025年11月18日,上午11时27分,被告见一名女顾客站在受害者的肉摊前,竟对著该顾客喊话,称受害者隔壁摊位的猪肉更好,如果她想买猪肉,可以光顾隔壁的摊位。受害者听到后,认为自己的生意受到影响,并感到遭受骚扰。

两摊位被指因共用空间而发生摩擦。 两摊位被指因共用空间而发生摩擦。

据控状显示,被告在去年1月12日,上午8时30分和今年2月25日,清晨6时38分,说受害者摊位售卖冷冻猪肉不是新鲜猪肉,行为违反保护令。

被告先前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没有打架,也没有破坏任何物品,只是说受害者卖冷冻肉而已。

被告在认罪后,周二(15日)被判罚款2000新元。法官批准被告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罚款。

被告今早受访时则对案件不愿置评,仅表示尊重法庭判决。

《新明日报》记者今早走访发现,申请保护令的猪肉摊口外摆放了电眼。猪肉摊助手受访时:“我们一个卖肉,一个卖鱼,怎么会有利益冲突?”

助手透露,两摊位约六、七年前在事发地点营业,开始时相安无事。近几年对方却不断骚扰,还向顾客声称他们以新鲜猪肉的价格售卖冷冻肉,导致不少熟客不再光顾。

助手称,被告有时还会直接大喊,让周围人都听见。老板忍无可忍,不想再任由对方散播不实言论,因此决定申请保护令。

“她最近都没有再骚扰了,大家都是做生意的,以和为贵。”

据观察,猪肉摊口外摆放了电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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