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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當老師遲到!給學生2000字反省文被爆出 網一看慚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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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近日掀起「洋流」,不少曾與他接觸過的人也陸續分享往事。一名律師網友近日在Threads曬出,過去沈伯洋在補習班任教時的文章,提到沈有次去高雄上課睡過頭遲到,事後竟打了篇逾2000字的長文深層告白。文章不僅詳盡記錄收到學生送巧克力的暖心過程,更一路從對法律系學生的刻板印象,深刻延伸到國考制度的自私本質等,展現驚人的自省力,網友直呼:「看了都覺得自己慚愧」。該名律師網友在 Threads 上發文表示,沈伯洋(撲馬)在他這個年齡層的法律人圈子裡「應該無人不曉」,當年更是教刑法非常有名的補習班老師。他回憶,當時沈伯洋有一次要前往高雄授課卻不慎睡過頭,原本早上10點的課程,直到11點半才抵達,讓整班學生等了一個半小時。事後沈伯洋寫下了一篇長文進行深刻自我反省,讓當時正在準備國考的他印象極為深刻,順手便儲存下載。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根據這篇發表於2011年、題為〈謝謝高雄同學〉的文章內容,沈伯洋首先記述當天因睡眠不足遲到,拎著電腦衝上高鐵時一路上提心吊膽,深怕學生會怒目相視。沒想到抵達高雄後,學生非但沒有發火,下課時甚至有兩位同學主動送上喉糖與巧克力,這讓因一個月上百堂課而感到心力交瘁、性格逐漸浮躁的他備受感動,也促使他重新審視自己對學生的態度與成見。沈伯洋在文中進一步剖析,自己曾認為「法律系學生比較無情、覺得交錢的是老大」,直到被提醒才驚覺,自己過去受教時也從未主動感謝過補習班老師。他指出,國家考試的龐大利益,把法律人訓練得極度目標單一,甚至在進法律系後逐漸變成冷血動物;而這種「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的自私本質,不僅體現在踩著失敗者頭頂考取功名後的傲慢,更讓人在身處既得利益階層時,不知不覺地對他人使用雙重標準。最後,沈伯洋更將思考昇華至權力結構與道德標準的討論。他認為,如果自己嚴以律己,進而要求別人也必須一樣謙卑、有禮貌,表面上看似沒有雙重標準,本質上卻是「不折不扣的法西斯」。他強調,每個人都會在權力結構中流動,若能體諒他人身處困境與結構性的苦痛,並給予更寬鬆的標準,比單純追求平等更為困難。法律人若無法成為聖人,至少不該把自己的標準強加於人,最後更以「戒之慎之」告誡自己。並表示:「感謝同學原諒我的遲到。這是最重要的!」貼文下方,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沈伯洋最大的優點不是他的智商,而是他擁有超乎常人的自省能力,看了都覺得自己慚愧」、「我做錯事都不會反省這麼多」、「這是什麼令我自形慚愧的沈伯洋反省文」、「連遲到道歉都可以打成論文嗎」;還有網友表示:「通常很多人十年前的東西被挖出來都是翻車......這年頭應該很少十年前的東西被挖出來都是正面的。」網友節錄全文如下:謝謝高雄同學今天竟然睡過頭了... 早上十點的課,結果八點多才起床,連早餐都沒吃就抓著電腦衝到高鐵,一路上擔心高雄律師班怒目相視的情景,提心吊膽地飛奔進教室後開始上課。沒想到高雄的同學似乎沒有特殊反應,而且好像笑得頗為開心... 由於十一點半才到高雄,遲了整整一個半小時,肚子空空。結果下課時收到喉糖,又有兩個同學給了我巧克力(原來我看起來很餓啊),雖然最後匆忙地走了,但心頭覺得很溫暖。我覺得我有時候真的把同學想得太兇狠了,於是深刻地反省了一番。最近由於課多到爆炸,三、四月加起來有一百堂課,重複的內容不斷地複述,力的確讓人感到厭煩。雖然明瞭每次上課其實對同學來說都是第一次,但是當一個禮拜把重複的話講第五遍的時候,人的確就會變了個樣,回答問題時也會越來越迅速,然後就會開始自怨自艾為什麼那麼累,為什麼不給我休息一下的偏執想法。不過今天這一次我才重新了解到,原來我換了一個位子,果然又換了一個腦袋。在這個恐怖的交叉點上,我要謝謝高雄的同學把我拉了回來。剛開始當老師的時候,有些同學十分有禮貌地詢問問題,讓我感到特別開心,偶爾幾個小禮物或卡片更讓人感覺到溫暖。然而,總是會有學生較為灑脫,或玩世不恭,態度較具攻擊性地在所多有,而且集中在律師司法官的學生身上(法律系);而情況在四等剛好相反,非法律系的同學常常會在考完之後探望老師、給我們鼓勵,寫個小卡片、拍個照都讓我感到溫暖。於是在一次跟女友的聊天上,我得出一個結論:「法律系同學比較無情,比較會覺得交錢的是老大。」結果千尋老師問我:「那你現在會回過頭去感謝以前聽過錄音或教過你的補習班老師嗎?」我愣了一下。我做過這種事嗎?沒有啊,以前聽過高晉的錄音準備刑訴,看過張台大的講義,但是卻從來沒有想過要去當面感謝,或者寫一封信表達敬意之類的。然而對於高中、國小老師,甚至國中補英文家教的老師,至今我每年仍固定行以束脩之禮。曾幾何時,對於法律學習的這段期間,我怎麼突然忘記感謝了呢?然後在當老師時批評法律系學生時,怎麼選擇性遺忘了自己的無情呢?顯然一進法律系我就換了一個腦袋。然後對於他人的批評反而充耳不聞,對於特定期間的事物開始使用不同標準,是怎樣的教育讓我對這段期間的事物充耳不聞呢?自私造成不同標準我想這是自私。每個期間內的個體為了追求目標,都會開始變得自私。國家考試把法律人變得目標單一,把法律人開始為了自己而活:即使第一堂的憲法/刑法課都不是這樣講,在許多高中的筆記本多少人寫下學法律是要幫助別人,在進法律系這一瞬間即變成冷血的動物,涉及到自我實現的龐大利益時就開始使用雙重標準,然後在得到利益的時候回過頭去批評自己的作為而不自知。踩著失敗者的頭考取司法官後,批評同學間的不互助;變成合夥律師後,嘲笑著菜鳥的白痴程度;升等成教授之後,就變成對媳婦嚴苛的婆婆。然後我自己也在當上老師之後,評斷著自己的所作所為。在準備出國這段期間,原則上競爭是跟國外學生,理論上對台灣同胞們並沒有強烈競爭感,然而自私確實無法根除。在急著出國的時候,總是看著申請者到處發信,然後抱怨著為什麼對方不回信;對方回信之後如果對自己無甚用處,可能就丟到一旁也無感謝之音。結果在自己申請上之後,收到雪片般的來信卻開始感到厭煩,抱怨為何對方不自己搜尋資料、只會寄信問人,回答完之後開始批判為何對方回信表達感謝而石沉大海——換一個位子,又換一個腦袋。人的確是自私的,但是在法律這個天平上面,無論如何不可以自私吧?偏偏法律系環境卻造就了一批可能比商學院更自私的人才。而我在批判他人的同時,才驚覺自己又是多麼地自私和無知。同學原諒了我一個半小時的遲到,我卻常常無法釋懷更多的休息時間,想到此處,不但開始覺得汗顏,更對自己不知不覺換了腦袋感到恐懼。比拒絕雙重標準更難的事情當我在抱怨態度的時候,就是在既得利益的位子上面去批判一個過往可能焦躁的自己。然而,有人會說:「我自己一直都很謙卑/有禮貌,所以我也要求對方一樣謙卑/有禮貌,這樣就沒有雙重標準,沒關係吧?」誠然,這樣似乎避免了自我雙重標準的問題,但卻是不折不扣的法西斯。當我們嚴以律己的時候,或許在同一件事物上我們能夠堅持,但總有一日我們也會在非既得利益的位子而遭受不利益。每個人都會在權力之間流動:偶爾自己是掌權者,有時自己會是被害者,而我們就未必能在被害者的位子做出自己以前要求別人做的事。人們都會有情急的時候,都有無法逆轉結構而哀嘆的時候,如果明瞭到對方可能也是處於以後自己可能處的位子,那麼我們又為何要用一樣的標準來要求別人呢?所以在幫助別人的時候,不管自己受幫助的態度是什麼,沒有道理要求別人一定要和自己相同的態度;因為可能在哪一天,我們在別的脈絡之下也會出現值得批判的態度。既然都決定要幫助別人,又何必在意別人的態度好壞呢?如果不斷地要求別人必須如何體諒自己或體諒他人,是不是又會走到比自私更恐怖的路呢?用平等的標準看待平等的事物,說起來簡單,但做起來真的很難,我們時常忘記自己以前的模樣,進而使用了雙重標準;然而,不把自己的標準套在別人身上,比平等看待事物更困難,時時體諒他人身處結構的苦痛而對他人使用更寬鬆的標準,是聖人的作法。法律人不是聖人,所以常常都只會把平等掛在嘴上,然後做連平等都做不到的事(倒是刻板印象的產物:「實質平等」被當做是寶一樣),更別提體諒他人而使用不同標準。不過法律人如果自詡為聖人,是不是應該追求更高的道德標準呢?戒之慎之。感謝同學原諒我的遲到。這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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