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一名男子因三年前赤裸状态下吸食大麻后,掐伤一名 7 岁女童,近日被安省法院判决无罪。他辩称自己当时因大麻引发精神错乱。
大麻电子烟。被告“使用了商店推荐、自己此前未尝试过的大麻品牌,采用电子烟形式。原本希望缓解焦虑,反而更加焦虑。”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图片来源:Adobe Stock
Ahmed Baig 在安省法院被控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实施袭击致伤及掐脖两项罪名。他案发时仅围一条毛巾,在吸食大麻后离家。毛巾滑落后,Baig 开始在自家车道上追赶一户人家。
“他跑进车道,抱起一名 7 岁女童,将其摔倒在地后拳打脚踢并掐脖。随后他突然离开现场,不久后被警方逮捕。当时他只穿了一件 T 恤。”法官 Mara Greene 在近期的判决书中写道。
法官认定,Baig 的行为属于“非精神障碍型自动症”,因此裁定其两项指控均不成立。
Greene 表示,Baig 并不否认袭击女童,“但他主张应被判无罪,因为当时自己因大麻诱发精神错乱,行为并非自愿。”
控方则认为,“尽管 Baig 的精神状态受到大麻影响,但其行为仍具自主性。”
作为备选,控方建议如认定其有精神障碍,则应判定为“无犯罪责任”(N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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