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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森签署加州汽车销售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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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纽森签署加州汽车销售法案,要求经销商揭露总价、提供退车退款机制,并禁止虚报与强加无益附加服务,以提升买车透明度。

州长纽森签署新法,加州汽车经销商将必须明确揭露汽车总价,10月1日就生效,让买车的程序透明化。

湾区NBC电视台报导,纽森在9月30日签署参议会第766号法案,即「加州汽车销售法案」(California CARS Act),消除汽车经销商的欺瞒行为。该法案由代表圣塔蒙尼卡的参议员艾伦(Ben Allen)提出。

州长纽森签署「加州汽车销售法案」,5万元以下二手车有三天反悔期 。(美联社)

该法案规定,经销商不仅要在广告和宣传中公开车辆的全额价格(不含税费),还必须允许顾客在购买后48小时内还车并得全额退款;如果购买的是价格在5万元或以下的二手车,则顾客可在购买后三天内还车退款。之前二手车规定是4万元及二天反悔期。

但经销商可以收取仓储费,且车辆在退还前行驶哩程不得超过400哩。经销商也被禁止虚报车辆价格、融资条款或库存。此外,他们提供对客户可能无益的额外服务或产品,例如延长保固或轮胎保护,也将属于违法行为。

「多年来,购车者一直被欺瞒和误导,购买不安全的车辆或加装他们不知情的附加功能和配置的车辆,这不仅让他们背负不必要的债务,也让他们在道路上面临生命危险,」艾伦说。「这些行为在加州即将终结。」根据新法,经销商必须保存合规记录,包括广告、客户沟通记录和取消订单请求,至少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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