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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案获保释后缺庭遭发逮捕令 中国男护照扣押人已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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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吸毒案获保释后缺庭 中国男护照仍在人却已离境!(示意图)

(吉隆坡1日讯)一名早前因涉嫌吸毒,在被控后获准保释的中国籍男子,因缺庭遭法庭发出逮捕令,其两名担保人缴付的保释金也遭充公,而其护照仍被法庭扣押,惟移民局记录显示他已于8月7日离开马来西亚,令法官今日当庭追问控方:“护照在法庭,他是怎么离境的?”

这名男子是33岁的黄志新(译音)。他于6月5日在吉隆坡推事庭面控,并在6月9日获得保释。

担保人保释金充公兼日后禁做保人

根据报道,黄志新此前因缺庭而遭高庭发出逮捕令,法庭也充公两名担保人缴付的2400令吉保释金,并禁止这两人日后再担任刑事案的担保人,因他们所担保的被告未出庭,且两人无法协助法庭寻找被告。

高庭择定今日就有关的逮捕令进行案件管理。

在开庭后,主控官法丽达诺蒂妮副检察司告诉承审法官拿督阿斯兰,在9月21日,推事庭已就此案发出获释不等于无罪的庭令,因有关逮捕令无法执行。

尿检呈阴性

“查案官也已查阅相关病理报告,发现被告(黄志新)的尿液检验结果显示对毒品呈阴性。”

她表示,由于逮捕令无法执行, 推事庭已作出获释不等于无罪的裁决,且被告已经离开马来西亚,因此,控方申请取消今日在高庭的案件管理,因为案件已经没有继续审理的理据。

对此,阿斯兰询问,被告的护照仍在法庭,被告究竟如何离开马来西亚。

法丽达诺蒂妮回应,控方已向移民局进行查询,记录显示被告确实已经离开马来西亚。

阿斯兰接着询问,是否有移民局发出的文件证明有关离境记录。

法丽达诺蒂妮表示,根据移民局的记录,被告已于今年8月7日离开马来西亚。

高庭撤销逮捕令程序

阿斯兰最终批准,撤销在高庭审理的有关逮捕令程序。

在此前的庭审中,黄志新的两名担保人林伟健(译音)及卡玛鲁阿里芬扎玛尼均承认与黄志新并不熟悉,并称是在蕉赖一家餐馆认识对方后,因对方寻求帮助而答应担任担保人。

黄志新代表律师当时则称,据他得到的消息,黄志新在柔佛一家医院接受膝盖治疗,但无法提供文件证明,也不知道有关医院名称。

根据控状,黄志新被指在2026年5月24日,凌晨3时35分左右,在蕉赖一家娱乐中心的厕所内,被发现体内摄入了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他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会在此条文下被判刑。

罪成者可面临最高5000令吉罚款或不超过2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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