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代言益生菌廣告宣稱「逆轉腎病」 江守山面臨懲戒 最重恐廢止醫師證照

声明:本文转载自 「风传媒」,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知名腎臟科醫師江守山代言益生菌食品「活化勝」,經食藥署監控認定其於電視等媒體高頻率刊播違規廣告,傳遞產品神奇效果,並利用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易使消費者誤信食品具有治療疾病之效果,甚至可能造成民眾延誤就醫,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有關食品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規定。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表示,針對「活化勝」相關違規廣告,2024年嘉義市及雲林縣衛生局即依法裁處廣告託播業者共計新台幣308萬元;2025年嘉義縣衛生局亦裁罰180萬元;但因業者顯然「不怕罰」,繼續其違法行為,2026年再遭裁罰402萬元,合計各縣市衛生局已裁罰「活化勝」託播業者共計新台幣890萬元。 鄭維智表示,業者屢罰不改,不斷更換刊播公司,因此,食藥署已函請電視公會等相關單位,督導所屬頻道下架違規廣告;另針對江守山醫師的部分,醫事人員為產品代言,宣傳內容如果沒有經過科學研究實證,或假借未發表的研究報告來代言、背書或影射其具有醫療、健康的療效或功效,衛福部可依「醫事人員代言產品處理原則」及《醫師法》第25條第5款有關「業務上不正當行為」的規定,將其移付懲戒。 由於江守山的診所在台北市,食藥署已將全案移交台北市衛生局,將其移付懲戒;而依同法第25條之1第1項規定,醫師懲戒方式包括警告、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廢止執業執照,最重則是廢止醫師證書。另依同法第5條第3款,依法受廢止醫師證書處分者,不得再充任醫師。 鄭維智表示,電視及各類傳播媒體業者刊播食品廣告時,應善盡媒體社會責任,落實廣告內容之自律審查,勿刊播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食品廣告,致民眾延誤就醫。 尤其是腎臟病患者更應瞭解,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取代正規醫療,也不能宣稱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腎臟病成因複雜,若出現身體不適或疑似相關症狀,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接受專科醫師的診斷與治療。 更多風傳媒獨家內幕: ‧ 打疫苗賺1350健康幣!流感、新冠公費疫苗10月開打 施打對象、地點一次看 ‧ 三重女童竟被逼掛牌「畜生」遊街!惡父涉違反保護令 衛福部發話了:最重關3年 ‧ 不落下獨居老人!衛福部砸62.5億擴大「獨老服務」 主動地毯式訪查全國70萬長者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