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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虚假付款收据欺诈电召车司机 无业汉判监5天罚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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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日讯)一名无业男子因出示虚假付款收据欺诈电子召车司机,今日被控上新山推事庭,俯首认罪后,被判处监禁5天及罚款3000令吉。

被告巴拉姆斯瓦拉(26岁)被控于9月17日,在柔佛再也花园一间酒店,欺诈电召车司机莫哈末费尔道斯,不诚实地诱使受害者相信其出示的付款收据为真。被告的行为亦使受害者误以为款项已经付清,进而诱使受害者退还多馀的付款给被告。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诈)。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认罪,承审推事A. 莎米妮判处被告监禁5天及罚款3000令吉,刑期自本周一被捕日起计算。

推事谕令,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一个月替代。

本案主控官为阿妮斯莎菲卡,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巴拉加古纳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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