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縣政府自2018年全面禁止沙灘車經營遊憩活動,但中央政策以「導、禁兼施」為管理原則,縣府近期完成「宜蘭縣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訂定,在禁營8年後,將開放東澳沙灘允許業者申請沙灘車遊憩活動,最快明年上路。宜縣沙灘車遊憩活動,過往都集中在南澳與東澳沙灘;2018年,南澳神秘沙灘曾發生沙灘車遊客遭長浪捲走釀成5死意外,縣府當年曾封閉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直至2024年3月才解禁;不過,沙灘車因是營利行為,宜縣仍未開放,但縣府辦理聯合稽查,仍有查獲非法營業情事。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行政院曾開會研議,沙灘車管理應因地制宜,基於生態及安全考量,對於生態敏感、河川或危險陡坡等區域,原則禁止沙灘車活動,後續應朝「導、禁兼施」方向,評估各場域許可沙灘車活動的適宜性。縣府邀請縣內沿海鄉鎮市與相關單位進行討論,經評估安全性、生態敏感性等面向,決定開放東澳北溪溪口以北扣除200公尺生態緩衝區,及東澳南溪溪口以南扣除200公尺生態緩衝區,作為經營沙灘車場域;縣府表示,宜縣僅開放東澳沙灘經營沙灘車遊憩活動,其餘海灘仍全面禁止。為了讓業者能依法申請,並規範相關的責任、安全保護與保險等問題,宜蘭縣政府訂定「宜蘭縣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目前已完成草案公告,交通部觀光署建議修正意見,後續將提縣務會議審查,通過後再送請宜蘭縣議會審議,最快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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