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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牌投標承辦業務貪108萬元 屏縣文資所約用人員夫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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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林姓約用人員,與在縣府擔任臨時人員的楊姓妻子,涉嫌從2024年至今年間,透過親友當人頭成立企業社「借牌投標」,承攬下淡水溪鐵橋與大武營區的清潔、維護等開口勞務,及多起小額採購案,非法獲利108萬餘元,屏檢偵結昨(9月30日)對兩人提起公訴,具體求處林男4年6月、楊女3年8月,均褫奪公權2年。屏縣文資所今(1日)回應,林男平日工作還算正常,所方在接獲政風處等單位通知後才知道有該起事件,感到十分意外,林男8月1日已被解職;另外,其妻8月21日自縣府行研處離職。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賴帝安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屏東縣政府文化資產保護所約用人員林姓男子,與其配偶屏東縣政府臨時人員楊女等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近日偵查終結,認林男、楊姓等5人涉嫌重大,依法提起公訴。屏檢調查指出,林姓男子2016年起在文資所負責下淡水溪鐵橋管理維護案經費申請、採購履約管理及大武營小額採購驗收人員,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機關的公務員,其與擔任臨時人員的妻子楊女,明知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及應行利益迴避,竟為牟取私利,先於2024年間向包商黃姓女子借牌「丞竣企業社」,由邱姓女子依指示投標下淡水溪鐵橋清潔案。隨後因故與原包商產生嫌隙,於是由楊姓妻子商議友人邊姓女子作人頭,借名登記成立「緯恩企業社」,實則由林姓男子夫妻二人掌控營運與資金,連續標得2025年與2026年維護開口勞務契約及多達16件的下淡水溪鐵橋、大武營維護小額採購案。屏檢指出,林姓男子利用身為採購案承辦人及驗收人職權,自行製作履約文件,並護航自家實質掌控的企業社順利通過驗收與請款,總計獲取不法利益達108萬2156元,經檢警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檢察官認林姓、楊姓夫婦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借牌投標,及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等罪嫌,於偵查中已自白犯罪並全數繳回不法所得,提起公訴。審酌林姓男子身為採購核心卻主導濫用公權力,惡性較重,具體向法院求處林姓男子有期徒刑4年6月、楊姓女子求處有期徒刑3年8月、均褫奪公權2年;其餘被告違反政府採購法則分別求處適當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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