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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照「爆改」與本人不符引熱議 中選會回應:尊重候選人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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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參選人許庭瑄、鎮長參選人潘素霞回應修圖爭議。(圖/翻攝自Facebook/許庭瑄、潘素霞)

▲里長參選人許庭瑄、鎮長參選人潘素霞回應修圖爭議。(圖/翻攝自Facebook/許庭瑄、潘素霞)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九合一選舉年底登場,不少參選人使出渾身解術要讓選民記住。近年隨著AI科技發展,美化競選看板與宣傳照便利不少,但卻出現不少「美過頭」的案例,修圖修到被抓包與本人落差太大,近期在Threads引發熱議論。對此,中選會說明,法規未規範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如何使用其本人相片,合法範圍內如何呈現屬競選宣傳一環,尊重候選人之自主性。

每逢選舉年都會在大街小巷中看見候選人的看板廣告、海報旗幟等,候選人為了呈現最佳狀態,多少都會進行修圖美化,但通常不會超出與本人的認知範圍,若修過頭導致認不出本人,恐弄巧成拙。

近期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就有網友點名5人「競選廣告與本人不符」,引發熱議論,包括雲林縣斗六市三平里長參選人許庭瑄、桃園市中壢區松嶺里長參選人徐美芳、屏東縣潮州鎮長參選人潘素霞、北市大安區仁愛里里長參選人林宜蓁、花蓮縣光復鄉長參選人鍾玉清。

中選會回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就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如何使用其本人相片,未有相關規範,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除有妨害選舉秩序或公平競爭等情事,應以法律為相應之規範外,自不宜過度限制。候選人如何呈現自己外貌,屬競選宣傳的一環,涉及表意自由,在未有正當限制理由下,宜尊重候選人之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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