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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郭晓东,紧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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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演员郭晓东遭网友私信劝“别拖后腿”后,截图公开反问“我该怎么办”,发布时未对素人头像、昵称打码。

随后,此举被网友质疑引导网暴。

30日下午,演员郭晓东回应晒素人私信:“从昨晚到今天我一直在反省自己,确实做错了,我接受所有的批评!改正!请大家监督。 ”

素人网友在私信里发表的普通评价内容,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隐私范畴?公众人物未经同意擅自将其公开发布,是否构成侵权?郭晓东在微博公开道歉,是否能弥补先前晒私信的行为?

对此,记者从法律角度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陈律师表示,郭晓东晒素人私信行为或涉嫌违法,即便已经道歉,也不能直接免除全部法定侵权责任。

陈律师解释,根据《民法典》,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 。素人通过非公开的私信渠道发送的评价内容,本身就属于仅在双方之间传递的私密交流,符合“不愿为外界知晓的私密信息”的法定标准,即便内容只是普通的善意提醒,没有侮辱诽谤性质,也依然属于隐私权的法定保护范围。同时,私信里未打码的头像、昵称属于可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 。

陈律师也表示,郭晓东未经素人同意,直接将未打码的私信截图公开发布,属于《民法典》明确禁止的“公开他人私密信息”行为 ,满足隐私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存在公开他人私人交流内容的过错,客观上实施了泄露私密信息的行为,且该行为直接打破了素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甚至可能引发后续网暴风险,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已经构成明确的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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