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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綠能蟑螂收賄497萬餘元 彰化永靖前鄉長詹木根一審合併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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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無黨籍縣議員、前永靖鄉長詹木根,在鄉長任內勾結綠能蟑螂、夥同公所林姓前主任祕書等人,護航光電廠商投標,向台電收取躉購費不法利益1.1億元,詹木根收取廠商賄賂497萬餘元,案經彰化地院審理,近日判詹木根3案共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主秘林惠君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3年。該案分成「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永靖屋頂」等三案,詹木根涉嫌勾結江姓、李姓綠能開發業者牟利,指示林姓主祕、陳姓清潔隊長、楊姓公所課員等人洩漏標租案內容給光電業者投標。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判決書指出,詹木根2014到2022年擔任鄉長時,辦理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江男、李男得知後向詹遊說,並願意擔任「白手套」角色,以協助向得標廠商收受賄賂金額,2020年6月,詹木根指示林姓主祕、陳姓清潔隊長配合江、李兩人辦理招標作業,並洩露相關投標資訊給光電公司,藉此收取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8187萬,詹木根因此分得賄款306萬元。判決書說,詹木根又於2021年7月再辦理規劃永靖第三公墓、鄉立幼兒園屋頂及鄭成功紀念公園停車場等空間太陽能招標作業,並指示林姓主祕、楊姓課員配合江、李兩人辦理招標作業以圖利特定廠商,藉此收取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不法利益3623萬,詹木根分得賄款190萬元。法院批評詹木根身為鄉長卻不思廉潔自持,為圖私利,使下屬配合犯罪,洩漏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事項並收受賄賂,戕害政府聲譽並腐蝕法治根基,且犯後否認犯罪、未繳回犯罪所得,實難姑息,三案共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仍可上訴。該案檢方起訴時,對詹木根求處12年重刑,判決結果再多1年。詹木根擔任2屆永靖鄉長,卸任後,當選一屆縣議員至今,下屆並沒有尋求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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