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簡姓女子將小孩放置保母家後拒接回,被依法起訴。(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等不到媽媽!新北1名簡姓女子將僅3至4歲的孩子交給保母照顧,每月支付2萬2000元托育費,2個月後卻突然停付。保母要求退托,她卻謊稱「生病住院」拒接孩子,甚至不願透露住處,直到保母報警,幼童才由社會局安置。士檢調查發現她根本沒有住院紀錄,依遺棄罪起訴,並請求加重其刑。
2024年10月2日,簡女以每月2萬2000元托育費,將2020年出生、案發時約3至4歲的孩子送至新北市淡水區,交由羅姓保母照顧。
前2個月,這段托育關係仍屬正常付費托育。不過到了同年12月,簡女未再支付當月2萬2000元托育費,羅姓保母因此聯繫簡女,表明希望終止托育,並要求她將孩子接回。
但面對保母要求,簡女並未親自現身,而是聲稱自己「生病住院」,無法前往接孩子,也拒絕告知保母實際住處。年僅3、4歲的孩子因此繼續留在保母家中,遲遲等不到母親前來接走。
同年12月8日,羅姓保母眼見簡女仍未出面,只能報警求助,警方介入後,幼童最後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安置。
簡女到案後否認有意遺棄孩子。她辯稱,當時是因羅姓保母不同意讓她分期支付托育費,加上自己正在住院,因此才請友人前往淡水捷運站接孩子,只是保母拒絕將孩子交給友人,才沒有順利接回。
不過,檢警隨即針對簡女的「住院說」進行查證,調閱她的健保就醫紀錄,並函詢馬偕紀念醫院,結果發現簡女2024年間根本沒有住院紀錄;就連爭議發生的2024年12月1日至10日間,也查不到她前往馬偕醫院就醫或住院。
檢警因此認為,簡女聲稱「因住院才無法親自接孩子」的說法,與客觀就醫紀錄不符,她所辯稱曾請友人代為接回孩子等說詞,也不足採信。
士林地檢署認定,簡女明知孩子年幼、沒有自救能力,身為母親依法負有扶助、養育及保護義務,卻在保母要求退托後仍未將孩子接回,也未提供孩子生存所必要的扶助與保護,涉犯刑法第294條第1項違背義務遺棄罪,今年6月15日依法提起公訴。
由於簡女是成年人,且被控故意對兒童犯罪,檢方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法院依法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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