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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搬象吞一銀629萬!「神鬼女主任」認罪還款 一審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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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搬象吞一銀629萬!「神鬼女主任」認罪還款 一審判決出爐

2026-10-02 09:22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第一銀行

第一銀行大湳分行李姓前櫃員主任因投資失利,自2023年3月起,利用清點櫃員及現金結算款之際,每周多次「抽鈔」,直到2024年間業務交接被抓包,侵吞公款達629萬1千元,桃園地院依銀行職員背信罪判處1年8月,緩刑4年期間保護管束,須支付公庫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46歲李女自2017年起任職一銀大湳分行,至2024年8月27日止擔任櫃員主任,負責大額現金收付、保管、切中心帳、本埠票據交換等業務,同時兼任櫃台櫃員,經辦臨櫃存提款及匯款,也負責每日庫存現金清點及製作現金庫存表、現金結帳表等工作。

檢警調查,李女因自身投資失利出現財務缺口,利用經手現金機會,自2023年3月起至2024年8月26日止,在大湳分行辦公處所挪用款項。她趁每日分行結束營業前,其他櫃員進行清點、結算款項時,以每周1至2次的頻率,每次從一紮100張千元鈔中拿取10至20張。

李女取走現金後,仍填寫不實的「現金庫存表」及「現金結帳表」,製造款項已經清點完畢、收足的假象,再將當日分行現金搬入金庫,藉此掩飾款項短少情形。判決認定,她以此方式陸續挪用第一銀行大湳分行業務上經手款項,總額達629萬1000元,已損害銀行對金流追查及帳務管理的正確性。

桃園地院審理時,李女對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法院並調查第一銀行作業風險事件通報管理系統、自主清查紀錄、進出金庫室登記明細、庫存現金帳、監視器畫面,以及李女簽署的債務承認書、手寫自白書等資料,認定她的自白與相關事證相互吻合,事證明確。

法院認為,李女所為涉及銀行職員背信罪,以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身為銀行行員,本應遵守相關法令及內部規範,卻因自身投資失利而利用職務牟取不法利益,對銀行財產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不過,她從偵查階段起即坦承犯行,並已將取得的629萬1000元全數償還第一銀行。

法院考量李女自始至終坦承犯行,且在偵查中展現悔意,並已於2024年10月22日之前,分四批將629萬1000元犯罪所得全數償還予第一銀行,符合銀行法減刑規定,判處李女有期徒刑1年8月,並宣告緩刑4年,以啟自新。為了加強其法治觀念,法官另命令她必須在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且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本案仍可上訴。

第一銀行大湳分行李姓前櫃員主任因投資失利,自2023年初起,陸續搬走金庫629萬餘元,桃園地院依銀行職員背信罪判1年8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第一銀行大湳分行李姓前櫃員主任因投資失利,自2023年初起,陸續搬走金庫629萬餘元,桃園地院依銀行職員背信罪判1年8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第一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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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2 00:00 共 0 則留言 規範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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