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民進黨立委、苗栗市長參選人林月琴,昨日指控苗栗市民代表會主席陳仁杰換殼承包苗栗縣政府及苗栗市公所共3億標案 ;陳仁杰服務處今(2)日發表聲明指出,陳仁杰對10多年前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舊法遭行政裁罰1千多萬元一事,早已坦蕩面對,並於5年內全數分期繳清罰款,絕無迴避法定義務,陳仁杰反批林月琴未利益迴避,根本就是「做賊喊捉賊」。陳仁杰服務處指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舊法當年因裁罰過苛、違反比例原則,經大法官釋憲(釋字第 716 號)判定違憲後,由立法院進行修正。修法後已明確規定,只要依法附上「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即可公開參與政府招標與交易。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陳仁杰服務處痛批,林月琴貴為立法委員,竟然連立法院修過的法律都不懂?若依林立委的荒謬邏輯,難道遵照國家法規依法審查、執行公開招標的政府機關與全體公務人員,全部都是違法失職嗎?陳仁杰服務處更強烈質疑,林月琴立委指責別人沒有利益迴避,根本就是「做賊喊捉賊」,且嚴重的利益不迴避,林月琴身為現任立法委員,同時高調擔任多個基金會與民間團體的董事、副理事長及顧問。在她任職期間,相關基金會與民團在林月琴上任立委前後所獲得的中央部會標案與補助,初步估算總金額高達6479萬元以上。立委掌握中央預算審查權,自家團體卻拿政府標案與補助拿得爽爽的,這才是真正的利益不迴避!有何資格指責依法開標、依法附上揭露表的地方廠商?陳仁杰服務處呼籲林月琴立委,請放下「大博士」的傲慢姿態,先補齊自己的法律常識與道德標準,勇敢承認自己的錯誤,不要再用自己的陰暗角落與雙重標準抹黑苗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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