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騎機車以時速105公里飆速被取締拍照,警方赫然發現故意以卻遮蓋牌照,已循線告發祭出重罰。(圖/記者楊永盛翻攝,下同)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名男子半夜騎乘家中機車,行經竹南鎮台13線、公義路固定式測速照相桿時,以時速105公里狂飆而過,並故意用腳遮蓋牌照躲避警方查緝。警方在準備開罰單時赫然發現此挑釁行為,擴大調閱監視器揪出違規車輛,依法開出嚴重超速罰單外,並通知監理機關吊扣牌照6個月。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今(2)日指出,日前進行測速照相資料審核作業時,赫然發現1名機車騎士,在8月下旬某日凌晨2點多,行經竹南鎮公義路1557號前北向路段,無視該路段速限60公里,嚴重超速至時速105公里,更在通過測速照相桿時,異想天開故意用腳遮住號牌,企圖規避警方取締。


警方說,擴大調閱監視器交叉比對,從車身和安全帽等特徵,成功鎖定並查出實際車牌號碼,騎士的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嚴重超速」,依規定本案除了將面臨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外,依法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的重罰,可說是得不償失。
警方指出,竹南鎮公義路段因道路筆直且車流量大,經常成為部分駕駛人貪快違規超速的高風險路段,為維護用路安全,警方設置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統計115年迄今,已舉發超速違規高達4,490件。 警察局長李忠萍表示,行車速度過快往往是重大死傷事故的主因,呼籲用路人切勿為一時之快以身試法。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