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首尔10月2日电 1948年成立的韩国检察厅1日结束最后一个工作日,退出历史舞台,分管其侦诉工作的两大新机构——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2日正式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诉厅负责提起和支持公诉,重大犯罪调查厅(下称调查厅)则负责侦查七大重大犯罪案,包括虐待儿童、家庭暴力、性犯罪、儿童性犯罪、跟踪骚扰、虐待残疾人和虐待老年人。
从即日起,控告状和检举书由警察署和调查厅受理。即便公诉厅收到控告状或检举书,也无权开展调查。即使警方和调查厅的调查不够充分,公诉厅也无法直接进行补充调查,只能向有关机构提出相关要求。
资料图片:公诉厅(左)和重大犯罪调查厅 韩联社
虽检察厅不复存在,但“检察总长”和“检察官”职衔继续使用。由于这两个职位均由《宪法》规定设置,若要废除,需修改《宪法》。根据《公诉厅法》规定,公诉厅最高负责人为检察总长,检察官们在公诉厅任职。调查厅负责侦查工作的人员被称为“调查官”,而不使用检察官一词。
韩国刑事司法体系出现如此重大变化,是因为检察厅“权力过大导致侦诉过度”的舆论批评声浪高涨,现政府对检察机关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以往每当韩国政权更迭,检察机关都被指责“为政权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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