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男厕强奸18岁少女 71岁老汉延扣7天

声明:本文转载自 「光明日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槟城2日讯)71岁老汉涉嫌强奸雇主年仅18岁的女儿,今日被扣押上庭申请延扣,推事批准延扣嫌犯7天助查。 根据《Malaysia Gazette》报导,嫌犯于昨日下午4时许,带着受害者到市区一间购物中心,期间将受害者拖入2楼男厕,强逼发生性行为,直至他人敲响厕所门才停止。 事后,嫌犯给受害者一笔现金,随后带其返回父亲在购物中心附近的店铺。受害者事后告知家人,家人随后报案。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调查该案。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