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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年起「交通罰鍰200億」全回歸道安改善 科技執法未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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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圖/記者李姿慧攝)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去年交通罰單開出1631萬張,死傷事故卻達53.6萬件,遭質疑罰單開越多,死傷卻沒下降,交通部今(2)日預告修法,將交通違規罰款收入12%提撥交通安全比例提高為100%,推估每年可挹注200億元改善道安,117年起適用,不過未禁止可用於科技執法,改要求地方政府每半年公布用途受全民監督。

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說明,過去交通罰鍰收入至少12%須用於交通安全改善,這次修法是希望讓交通罰鍰收入100%回到道路安全使用,落實「取之於交通、用之於交通」,該案獲社會各界及立法院朝野高度共識,不須等公投,交通直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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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廸琦指出,現行獲配的交通罰鍰收入中,約有20多億元用於交通安全改善,修法後將提高到約200億元,等同增加約180億元。這並不是要增加開罰或增加國庫收入,而是將既有的罰鍰收入更大比例投入道路安全改善。

此次修法擴大經費使用範圍,新增「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改善費用」及「交通事故處理與分析費用」兩項用途。未來地方政府可依轄區事故情形,將經費投入道路標誌、標線、號誌優化,以及天橋、地下道、護欄、反射鏡等交通安全設施改善,並透過事故處理及分析,找出事故熱點及道路問題,降低事故發生風險。

由於修法並未取消用於設置科技執法等設備用途,胡廸琦表示,修法後有既定用途,主要方向是用於道路交通安全改善,相信地方政府不會都將經費用於執法。修法要求地方政府每半年須公開罰鍰收入的編列及執行情形,接受全民監督,同時還有地方審計機關審計把關,交通部每年道路交通安全視導也會檢視相關執行情形。

目前各直轄市獲配的交通違規罰鍰收入,以114年度統計,新北市約36.7億元居各直轄市之首,台北市約31.5億元、台中市約28.9億元、桃園市約25.1億元、高雄市約24.8億元。

胡廸琦表示,現行交通罰鍰收入分配,地方政府約占75%,裁罰機關約占24%,以直轄市來看,約99%的交通罰鍰收入回到直轄市。

由於新制涉及地方政府預算編列,胡迪奇說明,法規公布施行後,須配合下一會計年度預算辦理,明年度預算目前已完成編列,交通罰鍰收入分配新制預計於117年實施。屆時也可與現行人行安全改善相關計畫銜接,將相關資源持續投入道路環境改善。

胡廸琦強調,這次調整並非為了「罰更多」,而是把既有的交通罰鍰收入用在道路安全改善,並每半年定期公開罰鍰收入與執行進度,若未落實專款專用,主管機關將依法要求限期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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