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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金手镯到当铺典当 单亲妈被判罚款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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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打丁宜2日讯)一名单亲妈妈及一名外籍劳工涉嫌持假金手链到当铺典当,今日在推事庭被控欺诈罪,两人认罪后,分别被判处3000令吉及4000令吉罚款。

48岁的被告嘉米雅以及62岁的尤索夫今日在通译官宣读完控状后,分别于推事希达雅面前承认有罪。

根据控状,女被告嘉米雅被指于9月29日中午12时45分左右,在边佳兰双溪林吉的一间当铺典当一条重约23克的金手镯,意图取得8000令吉,惟经鉴定后证实该手镯为假金。

女被告行径触犯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诈),并与第51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6个月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一方面,男被告尤索夫被控于9月14日下午3时10分左右,在同一间当铺典当一条重9.2克的金手镯,意图骗取3000令吉。

嘉米雅被判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监禁6个月作为替代刑罚;尤索夫则被判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监禁8个月作为替代刑罚。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诺沙菲主控,两名被告均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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